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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文周:浅谈新媒体时代下的舆情处置
作者:韩文周   发布时间:2013-08-28 11:28:09


    新媒体强大的传播力量、巨大的动员能力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已成为社会舆论的“集散地、发酵场、放大器”。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如何做好新媒体时代检察工作,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已成为一项重要任务。笔者认为,唯一的选择就是了解它、适应它、利用它,以下是我结合工作实践总结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加强全员培训,提高舆情意识。基层院要开展“舆情应对”专题培训,制定《涉检舆情处置规则细则》,必要时进行模拟演练,使全体干警提高舆情意识,提高危机意识,提高整体舆论引导能力。要运用政治和经济手段,培养本院的微博“达人”、网络高手,并通过提拔重用网络方面的杰出人才,带动整体舆论引导水平的提高。

    建立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开通检察院官方微博,在线交流QQ群、微信群等即时互动平台,开设网上群众工作区网站,适时发布本院重要工作部署、典型工作经验、查办的重大职务犯罪和刑事犯罪案件等,及时回应媒体与公众关注的有关涉检热点问题。

  做好新媒体时代的群众工作根源于做好现实社会中的群众工作,应教育引导干警注意学习群众语言,以平等的身份与群众开展网络对话,说真话、说恰当的话、说群众听得懂的话。同时,注意加强与本地网络版主和“意见领袖”的沟通,主动约见发帖人,加强与各种媒体的良性互动,切实提升检察工作的透明度,提升执法公信力。

    加强外部沟通。加强与外宣部门的沟通,争取新闻单位的支持,客观报道司法个案。要完善舆情研判处置机制,加强对舆情的动态监测,并制定应急方案,防止形成重大舆情危机。总的来说,对负面舆情事件,既要主动发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疏导公众情绪,又要讲究策略,注重艺术,发布信息重事实、讲证据,防止因应对不当引发更大的炒作。

    建议建立上下左右联通机制。就目前情况来看,仅有30%的基层院遇到过重大网络舆情,在处置引导方面普遍经验不足。市级检察机关应在处置引导舆情方面发挥好协调作用,一有重大舆情,由市院机关统筹协调,让成功处理过重大舆情的基层院提供帮助,或必要时集中会诊,做到经验共享。

    另外,开展专项治理也很重要。检察机关应发挥职能作用,联合公安部门,针对散布虚假信息的案件,针对“网络水军”、“网络推手”、“灌水公司”等采取的非法网络公关行为,深入开展集中治理活动,多管齐下、多措并举,抓住关键环节,斩断幕后黑手,形成震慑效应,依法规范网络传播秩序和网络公关行为,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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