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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万调解款的背后
作者:李张平 卢航   发布时间:2013-08-19 10:45:35


    2013年7月26日晚上10点50分,夜已深了,但是一个会议室里依然灯火通明,房间里洋溢着一股“相逢一笑泯恩仇”的气氛,两只手有力地握在一起,周围人的脸上都充满了笑容。这一幕场景来之不易,它的背后有着什么样的故事呢?事情的起因还要从2010年5月河北某公司与南京某公司签订的一纸合同说起。

    原告河北某公司研发出一种高效复合肥,该高效复合肥配方的技术要求必须采用高塔造粒式生产工艺。被告南京某公司称自己具有生产复合肥所需高塔造粒工艺的先进技术。于是双方达成了生产线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公司购买两套化肥生产设备,被告公司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合同签订后,原告公司按照约定付款800余万,被告公司也如期按要求完成了设备的安装。但是,经过对生产线的试车,生产的产品无法满足原告的要求,部分产品形不成颗粒,以及形成的颗粒中氮磷钾含量达不到配比要求。后经被告公司派人多次调试,存在的问题始终无法得到妥善解决。几经反复后,原告公司失去耐心,要求被告公司给予一定赔偿,可是被告公司坚称设备已达到了合同要求,拒绝赔偿。于是原告公司将被告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损失190余万元,同时解除合同。

    2013年1月,案件主办人赵飞冒着严寒赶赴南京,对被告实施了保全措施。案件的焦点问题是设备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涉及到对设备的质量鉴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为此,主办人赵飞联系到了经常接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的某国家级质量认证检验中心。该中心了解情况后,要求预支付30万元的鉴定费。主办人赵飞采用了电话沟通的方式将这一情况及时通报给了被告公司,经过20多分钟的电话沟通,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终于改变了一开始坚决不接受调解态度。

    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到来为案情的转折带来了曙光,原告也相应地释放出了善意,将会谈的会议室布置的十分融洽温馨,巧妙地化解了双方的对立情绪。可是气氛的融洽很快就被打破了,原被告双方就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定,且是否应该给与赔偿僵持不下。就在会谈似乎又陷入僵局的时候,主办人赵飞建议双方到生产车间看看设备的状况。于是,原被告双方代表连同法院工作人员一起来到了生产车间。面对着两条同时建造的对称性生产线,其中一条经过原告自行改造已能够正常生产,另一条保持原状,仍然无法生产。被告代表人看到后,深受触动,再回到会议室,其态度发生了变化,当即表示了歉意,并且愿意接受调解,但就原告提出的190余万元的赔偿款依然不予接受,提出只能参照由被告公司自己进行改造时的费用进行赔偿,金额只有30万元。这与原告的要求相去甚远,而且此时原告已不再信任被告的技术能力,认为其无力完成改造,会谈再一次陷入僵局。

    案件主办人赵飞依据掌握的资料和摆在面前的现实,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案情分析和利害说明,经过长达几个小时的会谈,最后双方终于在深夜接近11点时就赔偿金额达成了一致。被告同意给予原告65万元的赔偿,同时放弃合同中约定的43万元质量保证金,并且承担诉讼费用。这样,总赔偿金额就达到了109万元,原告对这样的结果也表示满意,于是就出现了文章开始的一幕。

    这个错综复杂的案件是如何打破最终的僵局,取得最后各方都很满意的结果的呢?从办案人员的办案过程中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

    一、是一份智慧

    本案从立案时起就受到了院党组的高度重视,多次就案情分析召开研讨会。合议庭在第一次案情分析时就明确了设备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是整个案件最主要的焦点,为了解决这个专业性很强的焦点问题,办案人到北京找到权威的鉴定机构进行咨询,鉴定机构要求预支付30万元,办案人以此为契机做被告的思想工作,终于使被告同意调解。在调解中,办案人创造性地将调解地点定在生产车间。面对铁一般的事实,被告公司董事长魏某的态度终于发生了变化,使案情出现了“柳暗花明又一村”的转折。

    二、是一份变通

    从车间出来以后,被告公司承认了争议设备所存在的问题,双方就赔偿问题展开协商。下午7点30分左右,因为变压器出现了故障,原告公司突然停电。窗外天色已暗,会议室漆黑一片,闷热不已。赵飞庭长灵机一动,邀请双方到外面欣赏原告公司的“荷塘月色”,原告公司向来以“荷”文化著称,时下正赶上荷花绽放,百亩荷花在皎洁的月色映照下,每一朵都开得都那么清凉和脱俗,原本紧张的气氛在美景中消散了。被告公司的代表长期旅居南方,在月色江南的环境中必然培育了江南的人文之气,面对着“荷塘月色”的美景,被告公司的代表被深深地感染了。

    三、是一份坚持

    从原告起诉到最终圆满解决,经历了从隆冬到酷夏的变化,办案人赵飞冒着严寒酷暑,两次赶赴南京,耐心细致地做工作。2013年7月26日,双方最终达成调解时,已是深夜10点50分。被告公司董事长魏某感慨地说:“我印象中的法官是严肃而又难以接近的,永年法院改变我的刻板印象。都快夜里11点了,你们还在陪着原被告做调解工作,是你们的坚持感动了我。”

    四、是一份责任

    法院职责不仅是析疑断案,还要为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助力。我们始终坚持深入到企业中去,用法律为他们“把脉”,帮助企业走出纠纷的泥潭,把更多精力放在产品研发上、将更多的资金用在经营管理上。在处理这一案件过程中,办案法官深刻地感受到,自己肩膀上扛着的不仅有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的任务,更肩负着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重任。正是背负着这一份崇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才能够在复杂的案情中找到突破口,在双方对立的情绪中找到缓和点,终于使案件达成了一个各方都很满意的结局。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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