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冯艳) 年仅20岁的男子染上了毒瘾,无钱吸毒铤而走险入室盗窃,盗得百余元换来刑罚,花季年华着实令人叹惋。近日,广西钦州市浦北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廖某富有期徒刑七个月,廖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浦北县六银镇某村的90后男子廖某福与廖某是吸毒人员,因为手头拮据无钱购买毒品,两人相约“走捷径”弄钱。2013年1月13日15时许,因没有钱购买毒品吸食,廖某富伙同廖某驾驶摩托车窜到该镇某村林某家中,发现林某家中无人,两人便分别“行动”,由廖某富入屋盗窃,廖某在外放哨。随后,廖某富用脚踢开四间房间的门入内逐间搜查,搜出三筒面值1元共150元的硬币和10多元纸币并盗走。盗窃得手后,两人一起离开并在半路分赃,廖某富分得60多元,廖某分得50元,剩余50元用于购买毒品两人一起吸食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廖某富、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在该案中两人事前共同商量,事中共同作案,事后分赃,均是本案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的全部犯罪处罚。廖某在本案中并没有动手实施盗窃,是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的主犯,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