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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一杀人案凶手系精神病人 法院决定强制医疗
作者:黄安琪 发布时间:2013-08-13 13:35:54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8月12日表示,经检察机关申请,奉贤区人民法院近日决定,对一起导致2死多人伤的杀人案凶手臧某予以强制医疗。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臧某是江苏省滨海县人,现年38岁,今年3月26日,他来到上海市奉贤区,暂住于妹妹家。3月27日,臧某持菜刀将其妹妹及妹妹的婆婆砍死。随后持菜刀至大街上,沿途多名路人被砍伤。后多名群众挺身而出,合力将臧某制服,并扭送至公安机关。 5月27日,此案被移送奉贤区检察院审查。经查,臧某患偏执型精神分裂症,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威胁,且其家庭缺乏监护条件,病情严重,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据此,奉贤区检察院向奉贤区法院提出了强制医疗的申请。 奉贤区法院审理后,支持了检察机关提出的申请,决定对臧某予以强制医疗。 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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