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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海法官集体召妓引发的对法官形象的思考
作者:赖荣清 发布时间:2013-08-09 14:19:11
近日,因上海法官集体召妓引发社会各阶层的强烈反响。上海法官集体召妓在社会上产生了恶劣的影响,抹黑了人民法院队伍的整体形象,对司法公信力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对此,最高院要求广大干警以本次事件为反面典型,从中吸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上海法官集体召妓事件的发生再一次彰显了提升法官职业操守、规范法官业外活动的重要性。对此笔者认为可从精神塑造、制度规范、行为约束、物质保障、司法公开等方面入手确保法官清正。 精神塑造。公正是法官的形象,廉洁是法官的品质,为民是法官的使命。“公平、廉洁、为民”是法官精神塑造的核心追求。一是加强法官人格修养,坚守慎独、高扬公正。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道德美德,在学习和实践中提升学识和能力,自觉遵守最高院“五个严禁”的规定。二是提升职业操守。法官的良知就是公平无私的精神。作为法官要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不屈从,不迎合,不附和,保持司法良知,维护法官的道德底线。在诉讼活动中保持中立,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从举止言谈上不让当事人有亲疏感,以平和的心态,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恪守法官职业道德,谨言慎行,约束业外活动,关注弱势群体。 制度规范。在加强教育、培训的同时,把约束和规范法官一言一行的“小事”,作为事关法官社会声誉、法院形象和司法权威的重大工程,时刻紧抓不放,要做到监督时间上不断档,监督空间上不断层。一是在实行登记备案、隔离防范、外部监督,预防预警提示四项制度的同时,加强对权力运行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的监督、规范,排查出廉政风险节点。根据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地进行监察纠正。二是把法官业外活动拉入法官考核的范围。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出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的制度;对法官的考核除了工作态度、法学理论水平,审判工作实绩外,业外活动也作为考核内容之一,促使法官遵守《法官准则》中有关业外行为的约束规定。三是建立健全考评、激励机制。强化对法官司法礼仪、行为规范的督促检查,从小节、细节抓起,规范法官的言谈举止,约束法官的业外活动,引导法官把业余精力用到加强学习上来。加强对法官品格的考评,激励法官加强品格修养,建立法官德行档案,认真开展法官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考察评价工作,把“四德”考察结果作为法官选拔任用、职务职级调整以及奖惩、教育培训的首要依据,凡是德行品格考察不过关,大多数群众不赞同、不支持的人,坚决不用。 行为约束。一是自我约束。法官要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做到大事小事一个样。法官应注重矫正不良习惯,时刻注意自身形象。二是开展有益的活动,丰富干警的业外生活。实施关爱聚合工程,了解法官思想动态,营造积极向上的氛围。组织法院篮球队、羽毛球队、足球队,开展周末夜校,聘请法学家讲学,积极开展一些有益的业外活动,让法官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丰富法官业务生活,促使法官远离扑克牌、麻将桌等低级的娱乐场所,转向学习英语、计算机、音乐、体育等积极向上的良性轨道上来。三是外界约束。主动接受包括新闻媒体、群众在内的各方监督,促使法官规范业外行为。 物质保障。法官作为社会矛盾的最终裁判者,在现实中法官待遇不如政府公务员,补贴、晋升不及他们,不少工作三十多年的法官还是科员,禁止规定多、八小时以外业外约束,进入门槛高、劳动强度大,“五加二”、“白加黑”现象是法官群体的生动写照,但收入却很低。对法官严格要求的同时,提高法官的政治和经济待遇是应有之义。建议尽快实行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的管理,法官等级不再与行政机制挂钩。探索实行高于普通公务员的薪酬制度。法官的工资应高于一般公务员和警察,可以取消法官的行政级别,建立单独的法官工资序列,以法官职务和等级作为确定法官工资待遇的基本依据,实现法官等级津贴制度。其他法院工作人员则享受相应的司法津贴。保障法官职业安全,明确法官除非违法犯罪和违反法官职业操守,不得因为其他原因而被移调、撤职、免职。适当增加法官编制,解决案多人少的突出问题。 司法公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法官要树立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阳光司法是最好的“黏合剂”,只有实现从法院权利主导到群众利益至上司法理念的转变,推进司法公开,让司法走近群众,让群众知晓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才能使司法公正看得见,司法高效感受到,司法权威被认同。积极推进“三公开一探索”,“三公开”即:加强信访窗口建设,立案流程公开;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听证、庭审全程公开;建立信息公开机制,执行过程公开。推行执行“三公开”:即案件执行情况公开、执行人员公开、被执行人信息公开。“一探索”即尝试以互联网为载体,公开裁判文书。一份叙事清楚、说理充分的裁判文书就是一面镜子,可以准确、直观地反映法官的法律素养、理论功底、逻辑思维和文字水平。 (作者单位: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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