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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立勇对虞城法官曹秋丽先进事迹作出批示
发布时间:2013-08-07 15:59:02


    本网讯(陈金华)  8月3日,媒体以《曹秋丽:院长代表的民生情怀》为题,报道了虞城县人民法院院长曹秋丽走基层、访民生,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动人事迹。文章见报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舆情摘报》第132期全文进行了转发,省高院院长张立勇于8月5日对该文做出批示:“要像曹秋丽同志这样,多同基层的同志交朋友,多同贫困群众交朋友。”该批示使虞城县法院全体干警受到极大激励。

    曹秋丽是河南省商丘市和虞城县两级人大代表,她自2010年任虞城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以来,认真履行院长代表双重职责,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推行“五三二”管理模式,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都有了新的提升,在2012年绩效考核工作中,虞城县法院在全省163个基层法院中位居第四名,全市法院第二名。

    曹秋丽积极带领全院干警争创全国优秀基层法院,把下基层、访民生提高司法公信力当成履职之本,动力之源,被当地群众誉为爱接地气的民生院长。为了解法院执法行为、基层民调组织诉调对接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等工作,2012年9月14日,曹秋丽分别到黄冢、站集、大杨集和李老家等乡镇走访,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村民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这一天,曹秋丽行程200多公里,走访4个乡(镇)的8名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及12名村班子成员和28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收集审理、执行、审判作风、涉诉信访等4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16条,当面答复9条,现场解决执行、审判环节存在的问题6个,化解信访问题1个。

    虞城县法院在产业集聚区设立的“巡回法庭”和“虞城法院法庭模式”受到商丘中院孙同占院长的批示,其经验在全市法院推广。2012年,虞城县法院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记“集体二等功”,连续两年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优秀基层法院”,有6个集体,13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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