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费晖) 近日,江西省奉新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在承办法官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后,原、被告互谅互让,房屋补偿款八万元当庭履行完毕。
原告张某、熊某均年逾90岁,系被继承人熊某的父母,被告谢某系被继承人熊某的女儿。上世纪90年代中期,被继承人熊某与被告谢某的母亲谢某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被告谢某由母亲谢某某抚养。之后,被告谢某的母亲谢某某重新组建了家庭。被告谢某与父亲熊某及两原告关系也随之疏远。被继承人熊某因病于2011年1月24日去世。被继承人熊某生前财产有单位房改房一套。因原、被告就遗产分配协商不成,故两原告提起本案诉讼。
承办法官翻阅案卷后发现原、被告积怨较深,为防止双方亲情再度恶化,承办法官及时地向原、被告释明各自的主张,多次与原、被告促膝长谈。被告谢某坚持认为房屋应该归自己所有,毕竟看见房屋就能想起已故的父亲。两原告则担心房屋产权归属了被告谢某后,可能被其母亲谢某某“占据”。了解双方症结所在,承办法官从亲情调解入手,采取“背对背”、“面对面”的调解方式,并邀请双方亲属参与调解。原、被告双方终被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工作所感动,最终两原告愿意向被告谢某支付房屋补偿款人民币8万元,房屋则归两原告共同所有。被告谢某也表示同意接受该调解方案。领取调解书的时候,双方对法院所做的工作表示十分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