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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通报中储粮中石油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结果
作者:陈炜伟 朱立毅   发布时间:2013-08-01 08:33:4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7月31日通报,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林甸直属库“5·31”火灾事故和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6·2”爆炸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已经安监总局、监察部审核批准,认定两起事故是责任事故,对涉嫌犯罪的9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33名责任人分别依规依纪给予处分。

    安监总局当日通报,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林甸直属库“5·31”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已经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审核批准,认定为责任事故,对涉嫌犯罪的6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9名责任人分别依规依纪给予处分。

    据通报,5月31日,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林甸直属库发生火灾,造成80个粮囤、揽堆过火和恶劣的社会影响,直接经济损失307.9万元。

    经调查认定,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粮库作业过程中,皮带式输送机在振动状态下电源导线与配电箱箱体孔洞边缘产生摩擦,导致电源导线绝缘皮破损漏电并打火,引燃可燃物苇栅和麻袋,并蔓延至其他79个粮囤、揽堆货位的苇栅苫盖物。

    根据调查结果和有关法纪规定,对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林甸直属库主任、法定代表人郜彦平和副主任于国春、罗洪权等6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责成中储粮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安监总局当日还通报,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6·2”爆炸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已经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审核批准,认定为责任事故,对涉嫌犯罪的3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24名责任人分别依规依纪给予处分。

    据通报,6月2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发生爆炸火灾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97万元。近3年来该公司连续发生多起同类事故,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经调查认定,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非法分包的大连林沅建筑工程公司(以中国石油第七建设公司大连项目部工程七队名义)作业人员在三苯罐区一储罐罐顶违规违章进行气割动火作业,切割火焰引燃泄漏的甲苯等易燃易爆气体,回火至罐内引起储罐爆炸。

    根据调查结果和有关法纪规定,对中国石油第七建设公司大连项目部经理贾立志和林沅公司总经理杨福顺等3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责成中国石油集团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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