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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为挖地基购买28公斤炸药60发雷管获刑
发布时间:2013-07-25 14:26:36


    本网讯(屈宇)  广西隆林县一包工头非法购买炸药28公斤,雷管60发用于开挖地基,结果工程还未开工就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被告人田茂忠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零六个月。

    2012年3月,被告人田茂忠承包了姚某位于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隆或乡滴岩村的宅基地开挖项目后,因爆破需要,先后向陈节生(已判刑)非法购买炸药7包共28公斤、电雷管60发,并由陈节生指派人员进行爆破,爆破所得石头由陈节生使用。被告人田茂忠预支了购爆炸物款人民币1500元给陈节生。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田茂忠违反国家有关爆炸物的管理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许可,非法购买炸药28公斤、电雷管60发,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被告人田茂忠非法购买爆炸物,系因整修宅基地需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买卖爆炸物的相关解释,可以不认定为情节严重,应当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鉴于被告人田茂忠能当庭认罪,有明显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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