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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陆川检察院以食品安全案例预防监管渎职犯罪
作者:韦晓兰 朱海平 发布时间:2013-07-16 16:13:32
近日,广西玉林市陆川县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以预防食品安全监管领域渎职犯罪为预防渎职犯罪的重点,深入陆川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法律专题讲座。 在法律讲座课堂上,该院职务犯罪预防局检察官丘红晖结合该县近期查获了一些不法商人将病死、死因不明的生猪再进入生产加工和流通领域的刑事犯罪案件,与质监系统30多名领导干部就如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探讨。并结合近期全国各地出现的“毒奶粉”、“毒鱼干”、“毒大米”、“假羊肉”等食品安全事件典型案例,深入分析了这些案件的共同特点、发案原因、犯罪环节,指出质监系统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管理活动中容易发生的渎职情形,以及可能涉及的渎职罪名和立案标准。 丘红晖结合今年4月份两高发布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的司法解释,建议质监系统做好质监工作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工作,并为其提供预防渎职犯罪行之有效的有力举措,敦促其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确保干部不出事,为预防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敲响了警钟。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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