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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到期未收回 银行起诉汇通集团
发布时间:2013-07-15 09:35:01
银行贷款到期未收回起诉汇通集团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于2008年8月27日起诉至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河南汇通集团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偿还欠款本金1000万元,利息、罚息按约定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暂时计算至2008年2月21日为723175元),并要求河南仁和线材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市兴茂钛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来源:
河南法院视频台
责任编辑:
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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