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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 为土地使用权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3-07-12 09:56:38
润华公司是否应该为豫捷公司变更土地使用权 河南京城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豫捷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上诉人河南京城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称一审认定润华公司与郑州隆辉之间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是错误的。2011年4月13日,两公司之间签订的仅仅是房屋合作开发协议,从来没有签订过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豫捷公司与隆辉贸易之间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是无效的协议。豫捷公司表示京城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隆辉贸易签订的合同实质是土地转让合同,润华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要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
河南法院视频台
责任编辑:
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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