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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刚:税务机关发生职务犯罪的原因与预防对策
作者:陈刚 发布时间:2013-07-12 09:50:09
近年来,滁州市某检察机关在某市地税部门查处税务人员职务犯罪6件6人,系重大窝案串案,暴露出税务部门许多值得人们深思的问题。通过查办税务部门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并加以调查研究,剖析发案原因,为进一步推进税务部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依法行政、防止类案件再发生具有重要意义。下面笔者谈点浅识。 一、当前税务系统职务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 从近年来税务系统查处的一些违纪违法案件来看,呈现出涉案金额巨大、窝案串案突出、税收执法重点环节发案多、作案手段更加隐蔽、渎职滥用职权等特点,其表现形式大致有以下三种: (一)滥用行政管理权违法犯罪。此类案件主要发生在基建工程招标发包、大宗物品采购、经费管理以及人员调入、干部选拔任用等环节,主要表现是工程监管和工程款结算等环节上收取好处、采购物品收受回扣和调入提拔干部收受贿赂等。如某市地税局原副局长焦某某受贿犯罪数额,主要是接受项目经理的过节费等;地税分局原局长柏某某主要是接受纳税服务对象的过年和过节费,他们都是滥用行政管理权谋取个人非法利益,从而导致他们走上犯罪之路。 (二)滥用征收行政执法权违法犯罪。此类案件大多发生在税款征收、税务管理、税务稽查和违规处罚等行使征收权利环节。如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发票发售管理、纳税数额核定和缓征税款以及不征税款等方面。主要表现是涉案税务人员见利忘法、从中受贿、玩忽职守和徇私舞弊。这些少征的税款,所滋生的系列职务犯罪,令人触目惊心,教训是深刻的。 (三)“不作为”引起的失职渎职犯罪逐步显现。目前,一些税务干部对罪与非罪的界限认识不清,认为执法和征收管理过程中只有“作为”了才有可能走上犯罪道路,“不作为”不认为是犯罪,甚至还有些税务干部认为涉税违法犯罪只是领导干部的事情,与一般税务干部无关。殊不知在日常的税收征管稽查过程中,有很多“不作为”都会涉及失职渎职犯罪问题。如有的税收管理员不认真遵守制度规定,对纳税服务对象疏于监督管理,造成偷税大要案件的发生,其中的失职渎职问题是显而易见的。 二、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 (一)思想原因。从思想根源上来看,职务犯罪的滋生源于行为人价值观念的错位。受“官本位”思想及“个人至上”等观念的影响,同时由于放松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行为人在价值观念取向上产生了个人与社会的错位,他们把自我当成社会的中心,把公共权力视为个人特权,把个人利益凌驾于国家和人民利益之上,在面临外界的各种诱惑时,价值观的错位必然导致行为人的贪欲膨胀和心理失衡,造成思想滑坡和行为失控,最终走向犯罪。这是职务犯罪产生的根本原因。思想上具体表现为投资回报心理、“红眼病“心理、法不责众心理、为公无过心理、不为无罪心理、人之常情心理等。 (二)制度原因。应当说,税务机关在规范行政管理权和税收行政执法权的行使方面制定了比较规范和完善的规章制度,但有的人就是不能全面落实,对自己有利的就落实,对自己不利的就不去落实,该公开的内容不公开,该走的程序不走,大搞“暗箱操作”、“变通处理”,给一些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有的甚至与不法分子相互勾结枉法弄权、徇私舞弊,为职务犯罪埋下了隐患。同时,个别制度在设计上存在缺陷,也使腐败分子有空子可钻而引发职务犯罪。 (三)机制原因。监督机制弱化是职务犯罪的重要诱因。税务系统内部监督中存在上级“鞭长莫及”无法监督、下级怕“穿小鞋”不敢监督、同级之间怕得罪人不愿监督的问题,个别存在“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害关系,往往是“拨出萝卜带出泥”,造成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流于形式、走过场。在外部,由于税务公开的透明度还不够高,社会各界对监督的内容、形式等还不甚了解,无法实施有效监督。同时,纳税人也常常因怕打击报复而不敢监督,造成外部监督制约乏力、刚性不足。没有制约的权力就导致了腐败,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失职渎职也便成了必然。 (四)社会原因。不良风气的消极影响是导致职务犯罪发生不容忽视的因素。当前送礼风、吃喝风在社会上还有一定的市场,“偷税光荣”、“笑廉不笑贪”的现象依然被社会所接受、所认可,税务人员也必然要受到腐蚀,容易忘记自己做人的底线,执法犯法,最终堕落为犯罪。 三、加强税务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对策 党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为税务系统预防职务犯罪指明了方向。税务部门职务犯罪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规范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两权”行使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一)强化思想政治教育。“物必先腐,而后虫生”。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首先来源于行政执法人员本身思想道德和价值观念的质变。一个执法人员要想实施贪污、贿赂、徇私舞弊等犯罪行为,任何看似严密的监督的机制和严惩措施都是苍白无力的。因此,每个单位都要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使广大税务干部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解决好“人该怎么做、法该怎么执、权该怎么用”的问题,加强自律,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筑牢预防职务犯罪的思想防线。要教大家算好“政治帐、人身帐、经济帐、家庭帐”。教育广大税务干部要正确地理解职务犯罪的内涵,要认识到税收执法的过程就是履行职权的过程,职权既不能放弃,也不能滥用,同时也始终伴随着职务犯罪的危险,如果听之任之、不及时警醒,滑向职务犯罪的深渊也决不是危言耸听。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守得住物质上的清贫,耐得住生活上的寂寞,顶得住酒色利禄的诱惑,挡得住庸俗关系的拉拢,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严格落实各项制度。要建立健全以岗责体系为基础,以工作规程为标准,以考核评议为手段,以过错追究为保障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要加大暗访和突击检查力度,真实掌握各项制度的落实状况,并督促制度落实。要坚持查办职务犯罪是预防职务犯罪的主要方式,要认识到没有打击的预防,是软弱无力的预防,只预防不打击,则会出现防不胜防。要围绕税款征收、税票管理、稽查处罚、业务经费及预算外资金管理、基建工程和大宗物品采购以及人员录用、干部提拔等案件易发、多发部位和环节进行监察,从严执纪,加大对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不管涉及到什么部门、什么单位、什么人,都必须有案必查,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迁就,以打消一些人的侥幸心理。 (三)强化“两权”监督制约。从发生的税务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来看,无不与权力滥用紧密相连。个人在用权方面要过好三道关。第一是过好人情关。做人应该助人为乐,做官应该情为民所系。日常生活要把握好分寸,慎交朋友,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注意分清哪些是真情,哪些是变味的人情,保证不为情所误。第二是过好权力关。历史的教训反复告诫我们,权力是一种责任,是一种风险;有一份权力,就有一份义务、一份责任;第三是过好金钱关。应该做到知足常乐,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坚决不能以权换钱,以身试法,时刻保持高尚的人格和道德情操。同时要强化对税收征收、管理、稽查、处罚四个环节和人事、财务、基建及物资采购等方面的规范和监督。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建立健全竞争激励机制,实施对人事管理权的监督制约。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考核,认真落实领导干部离任审计、重大事项报告、巡视考察等制度。要深化财务管理改革,建立健全透明、公开的财务管理机制,实施对财务管理权的监督制约。基建项目、票证印制、税控设备配置及大宗物品采购等工作,一律实行公开招标、政府采购,全面实行“阳光作业”。要全面推行税务公开,尤其是涉及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事项一定要公开,切实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和申诉权。要畅通社会各界和纳税人投诉举报渠道,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 (四)实施社会综合管理。要坚持走税务部门预防与社会预防相结合的道路,对内狠刹为税不廉歪风,自觉做到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坚决不吃,管住自己的手,不该要的坚决不要,管着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进一步加强监管,做到谁砸地税的牌子,就砸谁的饭碗,以铁的纪律和强硬的手段坚决狠刹不正之风,弘扬廉洁之风。对外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审计、司法等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协作,建立预防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平台的建设,随时进行信息交流、定期通报情况、积极合作查办案件,以形成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合力,增强预防职务犯罪的效果。 (五)建立风险防范机制。要经常对税务工作各环节进行风险排查,针对暴露出来的苗头性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剖析原因,举一反三,及时制定规范,堵塞漏洞,做到未雨绸缪。同时,针对税收政策执行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和漏洞,加强税收政策的研究、改进和完善,避免行政执法风险。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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