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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先国:征地拆迁过程中贪污犯罪高发值得关注
作者:叶先国 发布时间:2013-07-10 10:11:30
2012年以来,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院立案查处征地拆迁过程中贪污犯罪15件29人,通过调查分析,发现征地拆迁过程中贪污犯罪高发值得关注。 一、涉案人员以村组干部为主。征地拆迁中的职务犯罪主体多为村组干部,包括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经管站长和组长等。该院查处的征地拆迁过程中的职务犯罪14件26人中,其中村组干部参与的有14件19人,占案件总数的100%、人数的73.1%。 二、共同犯罪突出。该院所查处的征地拆迁过程中的职务犯罪有24人都是共同犯罪,占征地补偿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数的87.5%、人数的82.76%。主要表现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协调工程建设的镇干部与村组干部合谋共同犯罪;村、组干部之间相互串通,弄虚作假共同作案。例如,张湾办事处郑岗村支部书记李银成、副书记张保喜、经管站长张保全以及四组组长郭开生相互串通,在2010年8月至2012年2月期间,通过虚报该村地面附着物种类,多报青苗补偿费等方法合伙作案7次共套取征地补偿款6.7万元,被四人私分,全部被立案查处。 三、均为贪污罪,作案手段类似。所立案件均为贪污案件,且作案方法极为相似。涉案人员大都是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重报征地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数量、种类等手段,提高补偿数额,以达到套取工程补偿金并贪污的目的。例如,今年在东津新区征地拆迁中,负责对张湾社区地面附着物登记上报工作的区国地分局干部王谦与村组干部刘再常、王爱琴等相互勾结,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地面附着物14.47万元,并将其非法占有。 四、涉案金额较大。该院查处的征地拆迁过程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中,犯罪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大案有10件21人,占案件数的71.4%、人数的80.7%。其中张湾街道办事处潘台社区六组组长庄继群,于2011年4月至7月,在协助政府从事土地征用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征地补偿款66.25万元,并伙同其子庄勤将其中的58.95万元非法占有。 五、社会影响恶劣。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的村组干部职务犯罪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利益,影响了经济建设和发展,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有的引起群众阻挠施工,有的甚至引起群众集体上访。该院所查办的4件11人贪污案都是在村民集体上访,要求严惩涉案人员时发现线索并立案查处的。征地拆迁过程中贪污犯罪引发的社会矛盾突出应引起足够重视。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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