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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恐犯罪 国法不容
作者: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闫汾新 发布时间:2013-07-08 09:58:35
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以来,党中央集全党智慧、举全国之力推动新疆发展,天山南北步入了历史上经济发展最好最快、人民生活改善最大最多的时期,各族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享受到了改革发展的成果,并且在亲身经历中深切体会到,稳定是安居乐业的根基,没有稳定,一切幸福都无从谈起。 然而,这一团结稳定发展的局面却是“三股势力”所不愿意看到并处心积虑要破坏的,“4·23”、“6.26”等一系列严重暴力恐怖案件就是其欠下的血债。丧心病狂的暴徒不分民族、不分老幼,肆意滥杀无辜、手段极其残忍、灭绝人性,使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在他们的暴力下悄然逝去,这是对人类文明的践踏,是对法律尊严的践踏,其反社会、反人类的疯狂本质昭然若揭。无疑,他们是各族人民的共同敌人。 在新疆,反对民族分裂、维护国家统一是最大的政治,在这个重大问题上是否清醒坚定,始终是衡量一名干部是否合格的第一标准。面对凶残的敌人,全区法院各族干警要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始终铭记自己是一名国家司法工作者,深刻认识与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保持高度一致是最基本的政治纪律,必须以鲜明的党性和严格的纪律性,擦亮眼睛、站稳立场、亮明态度,坚持“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坚决果敢地站在反分裂斗争第一线,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关键时刻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不辱使命、不负重托,以实际行动忠实履行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的庄严承诺,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坚决维护国家法律尊严。 “三股势力”的本质是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制度,分裂祖国,破坏各民族大团结;“民族”、“宗教”是其蒙蔽和煽动群众的旗号;暴力恐怖活动则是其主要破坏手段和行动方式。新疆分裂与反分裂斗争决不是偶然的,而是由来已久的,有着深刻的历史根源和极为复杂的国际背景,是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分化”、“西化”图谋的反映。 自公元前60年新疆成为中华民族大家庭的一员之后,民族分裂活动就一直没有停止过,特别是20世纪初至40年代末,“东突”势力在外国敌对势力的怂恿支持下多次制造动乱。1933年,沙比提大毛拉和伊明等分裂分子,在和田、喀什首先打出了所谓“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旗帜,但在各族人民的反对下不到三个月便垮台了;新中国成立后,境内外 “三股势力”打着“人权”、“民族”、“宗教”的旗号,利用非法宗教活动进行反动宣传,煽动民族仇恨,进行了一系列分裂叛乱活动。近些年来,西方敌对势力支持“世维会”等搞“文煽”,极力推进“新疆问题”国际化,暗中支持“东突解”、“东伊运”等恐怖组织进行“武扰”,破坏新疆社会稳定发展。历史与现实充分说明,在新疆,反分裂斗争是长期的、复杂的、尖锐的,是不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对新疆法院而言,严峻而复杂的反分裂斗争形势要求我们必须保持清醒头脑,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把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放在法院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把严惩“三股势力”犯罪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依法从快从重判处。这一点,绝不能停留在口头上,而是要见行动。特别是对“三股势力”及其暴恐犯罪,既要讲求依法,更要强调顶格,决不能心慈手软,决不能让其做大成势。在办案中要充分考虑治安形势需要,充分考虑社情民意,充分考虑群众的感受,该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 对于暴恐犯罪,当今世界没有一个负责任的国家不谴责这样的血腥暴行,没有一个讲法治的政府会对其纵容姑息。2001年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签订的《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明确提出,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对“领土完整和国家安全以及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威胁”,“无论其动机如何,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为其开脱罪责,从事此类行为的人员应被绳之以法”。2011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规定:“恐怖活动是指以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为目的,采取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破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行为,以及煽动、资助或者以其他方式协助实施上述活动的行为。” “7·5”、“4.23”、“6.26”等一系列案件,就是典型的暴力恐怖犯罪,是对新疆稳定发展的最大威胁和危害,必须坚决打击、依法严惩。这是法律的要求,更是各族人民的呼声。 维护党的执政地位、国家安全、人民利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是司法部门的首要政治任务。谋富裕、求发展、思稳定、盼和谐,是新疆2200万各族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在,也是全国13亿人民的共同意志所在。我们与分裂暴恐分子的斗争既不是民族问题,也不是宗教问题,而是一场捍卫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的你死我活的政治斗争。就暴恐犯罪活动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而言,它与一般的暴力恐怖犯罪活动并无区别,但其性质具有明确的政治取向,就是以推翻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为目标,将新疆分裂出祖国版图。我们决不会容忍分裂恐怖分子的倒行逆施,否则就是对法律的亵渎、对人民群众的伤害。下一步,自治区高级法院要精心指导发生严重暴恐案件的地(州)中级法院,抽调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素质过硬的干警参加案件审判工作,确保案件审判万无一失,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三股势力”暴恐犯罪的嚣张气焰。 天日昭昭,为恶难逃。法律尊严不容践踏,人民利益和国家利益不容侵害。没有对暴恐犯罪的严厉制裁,就不能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就无法维护各族群众的根本利益。全区法院要高举宪法和法律旗帜,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对胆敢以身试法、搞破坏民族团结,搞分裂暴恐活动的犯罪分子,毫不动摇地下重手、出重拳,依法重判,绝不姑息,绝不手软,打掉敌人的嚣张气焰,增强各族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用实际行动捍卫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做反分裂反恐怖斗争的坚强战士! 一点乌云遮不住太阳的光芒。我们正告那些“三股势力”暴恐分子,在强大的人民民主专政面前,任何妄图分裂国家、妄图与人民为敌的行径,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和人民的唾弃,必将以失败而告终!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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