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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专项清退会员卡
作者:杨维汉   发布时间:2013-06-28 08:45:11


    最高人民法院6月27日下发《关于在全国法院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要求在全国法院系统内统一组织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

    通知明确了清退工作的对象及范围,同时强调,凡未持有或已将会员卡自行清退的法院工作人员,均应于7月31日之前向本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作出零持有的报告。各基层人民法院应当于8月10日之前向所属中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作出单位零持有的报告。各中、高级法院应当于8月20日和8月30日之前,分别将本院机关及辖区法院开展专项清退活动的情况报送上一级法院。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领导干部要带头清退,发挥表率作用。各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确保活动健康开展。全体干警、职工要增强自律意识,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并在此项活动中实现自我净化和自我提高。



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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