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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东民:基层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的思考
作者:高东民 发布时间:2013-06-27 14:48:02
当前,在体制改革和社会发展不断深入的形势下,各类社会矛盾纷纷凸显出来,并呈现出群体化和复杂化的态势,给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带来了一些不安定因素。作为基层检察机关,履行宪法赋予的权力,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基层检察机关必须把化解社会矛盾当作首要任务,无论是自身执法办案,还是监督、配合其他政法机关执法办案,都对化解社会矛盾有着特殊重要的作用;基层检察机关必须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基层检察机关必须把A2r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化解社会矛盾当作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社会矛盾具有政治性和繁杂性,是全局问题的综合反映,构建和谐社会既是全社会的责任,更是基层检察机关职责所在。 一、加强执法办案是化解社会矛盾的基本手段 执法办案是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责,通过执法办案来化解社会矛盾,应在“查办职务犯罪、刑事和解机制、控申疏解工作”等方面给予正能量。 (一)积极查办职务犯罪。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和其它原因,基层职务犯罪现象也逐渐成为一个社会关注的问题。作为基层检察机关,应当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对基层基础设施建设、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资源配置、耕地保护等职务犯罪案件加大查办力度,对土地征用、拆迁安置补偿中发生的重大违法犯罪和重大侵农事件所涉及的职务犯罪以及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等渎职犯罪坚决查处,关注基层群众的民意诉求。 (二)稳妥实施刑事和解机制。在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在新刑法、刑诉法正式实施的形势下,毫无疑问,刑事和解对于化解社会矛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通过刑事和解,它不仅可以消除当事双方之间的对抗状态,也使受害人在物质和精神方面得以弥补和抚慰。在刑事和解中,基层检察机关要把握好以下原则: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原则,被害人和加害人必须平等对话,都是自愿参加和解,和解程序由加害人或者被害人主动自愿提起并进行合意选择,内容由加害人和被害人双方商议得出。检察干警作为调解人员时,不得偏袒任何一方,要以居中的地位确保协议在双方当事人平等对话的前提下进行,使协议内容都能够使双方满意且自愿接受。刑事和解协议内容不得超越现有法律规定,应符合现有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三)切实开展控申疏解工作。控申部门是基层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的“窗口”,其作用十分重要。在工作实践中,必须坚持文明接待,畅通诉求渠道,公正处理信访,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以最佳方式疏理和解决社会矛盾,尽可能地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诉求,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对立面。控申工作不但涉及全院各个部门,而且还涉及政府、信访等多个部门,控申部门只有对群众控告举报的案件进行疏理、并做出准确分析判断,才能找到问题存在根源,才能找到疏解的办法,才能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预警提示,共同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尤其是对检察机关管辖的举报案件,要结合诉求人的特点、反映问题的性质,进行全面的疏理、分析和判断,形成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责的立体化化解社会矛盾工作格局。 二、延伸检察职能是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途径 基层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通过办理案件等形式化解社会矛盾的同时,还应在以下三个方面,通过延伸检察职能,在化解社会矛盾中发挥作用。 (一)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一是要把打击犯罪活动作为首要环节,绝不手软。二是要把预防各种违法犯罪和治安案件的发生作为治本之道,贯穿始终。三是要把深入开展法制教育作为战略性措施,常抓不懈。四是要把社会管理创新作为系统工程,整体推进。五是要把加强基层组织和制度建设作为保证措施,科学建制。六是要把对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和挽救作为重要环节,从根本上减少和消除犯罪。 (二)参与青少年群体教育保护工作。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保护,是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方面。首先,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涉案学校、社区等存在安全漏洞问题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进行整改、完善,杜绝侵害青少年案件的再次发生。其次,针对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相关单位青少年群体教育保护存在的漏洞进行监督,提出整改建议,督促落实。第三,基层检察机关要以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开展教育保护工作为基础,积极拓宽保障渠道。如:建立学校常设法制辅导员、专项法制讲座为基础的青少年法律宣传机制;建立以检察干警自愿者为主体的关爱青少年群体团队;建立以农村留守儿童为重点对象的爱心妈妈帮扶团队;建立以家庭生活困难在校学生为对象的定期帮扶工作机制。 (三)完善和规范检察工作服务站。检察工作服务站是检察职能的延伸,同时也是化解社会矛盾的前沿。作为基层检察机关设立的工作服务站,应着重从以下四方面发挥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一是服务民生,检察工作服务站面对广大人民群众,可以直接参与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二是主动调解,发挥检察机关的专业优势,调动联络员的人际优势,主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促进社会稳定和谐。三是法治宣传,建立法治宣讲团,送法入企、送法入村、送法入户、送法入心。 三、加强自身建设是化解社会矛盾的不竭动力 基层检察机关无论在履职尽责还是在化解社会矛盾中,必须要有一支素质高、作风正、善实战、战能胜的队伍,因此,检察队伍自身建设尤为重要。 首先要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检察队伍,是化解社会矛盾工作的重要保证,领导班子建设是重中之重。一是要加强班子的政治学习。要按照“十八大”的要求,提高班子成员政治水平、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二是要加强班子的业务学习,提高班子的业务水平。三是要加强班子的纪律作风建设。四是要加强班子成员的创新能力。五是加强班子成员管理水平,激发干警工作积极性。使班子成员和全部干警具有高度的政治觉悟、强烈的革命事业心、高涨的干事创业积极性。 其次要抓好队伍专业化建设。队伍建设必须围绕检察机关的职能开展。要完善检察人员管理和考核机制;要探索建立科学的人才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要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干警的业务素质;要建设岗位上帮、实战上练的机制。用最快捷的有效方法培养一批能力素质较强的工作骨干。造就一只具有敏锐的观察判断能力、透彻的综合分析能力、灵活的理解反应能力、良好的协调配合能力的检察队伍。 第三要抓好队伍纪律作风建设。要引导干警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和正确处理复杂利益关系的能力。要引导干警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增强职业荣誉感,激发干警工作积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要加强对干警纪律作风的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约束作用,加大督察力度,拓展督察范围。要加大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大力转变工作作风,真正规范执法行为,实现公正文明执法。要加强执法办案内部监督,落实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真正以公开促进公正,以公正赢得公信。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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