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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严惩吸毒诱发的严重犯罪 去年2万人弄重刑
作者:仝宗莉   发布时间:2013-06-27 09:50:03


    最高人民法院6月26日下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依法惩治毒品犯罪有关情况及典型案例并就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点击查看直播页面)。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说,从我国近年来毒品犯罪审判情况看,毒品的次生危害凸显。毒品犯罪不仅导致毒品向社会扩散,还衍生出其他违法犯罪活动。2012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毒品犯罪分子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至死刑的20472人,重刑率为25.26%,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11.81个百分点。

    一是近年来吸毒诱发的侵财性、暴力性犯罪频发。有的吸毒人员为获取购毒资金实施抢劫、盗窃等侵财犯罪,有的吸毒人员吸毒后行为失控,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肇事案件相当突出。这些因吸毒诱发的违法犯罪严重危害了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今天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有两起为吸毒诱发的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例如,罪犯石超饮酒、吸食毒品后,因朋友的女友准备休息要求其离开,持刀行凶致朋友和朋友女友二人死亡,致出言劝阻的自己女友轻伤,被依法判处、核准并执行死刑。罪犯宁钢曾因吸毒被两次劳动教养,2010年10月14日上午因毒瘾发作无钱购毒,伙同他人闯入商铺抢劫并致人死亡。宁钢参与预谋,准备刀具,积极实施抢劫、杀人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依法判处、核准并执行死刑。

    二是毒品再犯、累犯比例较高。在毒品犯罪分子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是毒品再犯、累犯,一些毒品犯罪分子受到惩处后仍不思悔改,再次实施毒品犯罪。今天公布的典型案例中,罪犯黄红中贩卖、运输毒品次数多,数量大,社会危害大,且系累犯;王玉贩卖毒品次数多,数量大,社会危害大,且其在涉嫌贩卖毒品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继续贩卖毒品,黄红中、王玉二人均被依法判处、核准并执行死刑。罪犯俞彬、孙弘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大,且二人均曾因毒品犯罪被判刑,又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均系毒品再犯,孙弘还系累犯,均被依法从重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三是合成毒品所占比例迅速上升。目前在全国范围内,海洛因仍是最主要的涉案毒品,但所占比例逐年下降,甲基苯丙胺、“麻古”、氯胺酮等合成毒品所占比例不断增长,在部分地区已超过海洛因成为最主要的涉案毒品。

    孙军工指出,针对上述毒品犯罪形势和特点,人民法院始终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定不移地对毒品犯罪实行整体从严惩处的方针。对于罪行严重、社会危害大的毒品犯罪,以及首要分子、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严惩,该重判的坚决依法重判,符合判处死刑条件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2012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毒品犯罪分子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至死刑的20472人,重刑率为25.26%,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11.81个百分点。2013年1-5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毒品犯罪分子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至死刑的7393人,重刑率为23.87%,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12.13个百分点。同时,切实加大财产刑执行力度,使毒品犯罪分子经济上也受到应有惩罚,剥夺其再犯能力和条件。此外,对毒品犯罪分子也注意综合考虑不同情节,做到区别对待。对于确属罪行较轻,被动参与毒品犯罪,或者具有自首、从犯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并认罪、悔罪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以分化瓦解毒品犯罪分子,预防和减少毒品犯罪。



来源: 人民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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