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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四人损坏他人财产 法院调解和好如初
发布时间:2013-06-26 15:08:12


    本网讯(李玉霞)  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邻里财产损害赔偿案,经主办法官多次释法明理,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原告撤回起诉。

    2013年2月8日,除夕的前一天,广西浦北县的邓应庚父子四人以村道解放前是其祖公地,原告邓松建房子时占过一米多为由,用铲、勾刀等将邓松屋檐水泥地面挖坏搬走,并挖断排水管,将泥土沙石堆成石头堆,阻碍邓松一家同行。本村村民劝阻均不罢手,原告随即报警,后找村委处理。经村委调解,邓应庚父子四人同意赔偿邓松几百元损失,但邓松方不同意该调解方案,调解不成。

    2013年3月,邓松以合法权益被侵害,受村民亲戚朋友笑话,精神受到严重打击为由,一纸诉状将邓应庚父子告到了浦北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在案件审理中,主办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希望大家保持邻里和睦,经过多次司法说理,双方当事人终于就损害赔偿协商一致。邓松于2013年4月12日向法院申请撤诉,并经法院同意。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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