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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红玲:检察机关在法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
作者:王红玲   发布时间:2013-06-13 09:32:21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中负有重要职责。近年来,我院始终站在捍卫法律尊严、保证法律实施的高度,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始终坚持把推进依法治县、建设法治泽州作为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推进法治建设,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准确定位,以法治思维指导检察工作,确保法治泽州建设取得实效

    当前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点、难点和关键,在于切实以法治思维指导司法实践,以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和化解矛盾纠纷,全面贯彻落实依法办事要求,促使全社会自觉守法,执法和司法部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捍卫法律的绝对尊严和权威,确保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我院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 作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司法机关,紧紧围绕公正司法的核心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全面整肃和规范司法秩序和司法行为,彰显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维护司法形象。 我院多次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要求严格按照省、市检察院和县委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大力推进法依法治县、建设法治泽州工作。按照县政府依法治县、推进法治建设的实施方案,结合检察职能,制定了《泽州县人民检察院推进法治泽州建设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检察机关开展法治建设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并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措施。

    二、履行职能,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努力推进法治泽州建设

    (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为促进法治泽州建设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把维稳作为推进法治泽州建设的首要政治任务,充分发挥审查批捕、起诉职能,突出打击犯罪,对黑恶势力、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保持严打态势。2012年以来共审查批准逮捕120件166人,不批准逮捕4件8人;共受理移送起诉案件380件512人,县同级法院提起公诉314件399人。在批捕、起诉工作中,严把案件质量关,重证据、重程序、重效果,主动适应刑事诉讼法修改,在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办案水平上下功夫,实现批捕、起诉准确率100%。严格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邻里纠纷、亲属争执、朋友口角等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和交通肇事等过失犯罪案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着重从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角度正确处理,减少了社会对抗,共对8名无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做出不予逮捕决定,对3人做出不起诉决定。

    (二)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为促进法治泽州建设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始终坚持“惩防并举”的工作方针,以惩防贪污贿赂、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为履职重点,监督、指导和帮助全县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确保各项决策和活动言之有法、行之有据,不断增强违法风险的防范和化解能力,不断健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真正形成“用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良好法治机制和氛围。2012年以来深入查办危害民生民利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19件42人。反贪部门集中开展查处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把查办此类案件作为确保农村和谐稳定、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对国家下拨的十大类40项专项涉农资金进行摸底调查,立案调查土地征用补偿、乡村卫生院财政补助等涉农领域贪污贿赂案件13件34人。特别是今年年初立查煤炭领域职务犯罪案件5件26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反渎职侵权部门加大对危害资源、能源渎职犯罪的查处力度,立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等渎职案件6件8人。在发现乡镇护林人员涉嫌包庇倒卖树木的违法犯罪分子、使其不受查处的案件线索后,迅速立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1件3人,在查办新罪名方面有了突破。同时,树立“预防职务犯罪也是生产力”的司法理念,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途径,以行业预防、系统预防、重点预防为主线,加强预防网络建设。开展涉农惠民领域专项预防工作,进行预防分析和预防调查,在行业预防和系统预防上取得了新成效。去年以来,共举办预防职务犯罪知识讲座13次,开展警示教育活动45次,开展预防咨询119次。与行政执法单位建立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机制,为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提供查询服务453次,有效遏制贿赂犯罪,促进了社会诚信建设。    

    (三)依法进行诉讼监督,为促进法治泽州建设创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坚持维护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协同、监督其他司法机关,按照忠实于事实和法律的基本要求,严格、公正、规范、文明司法,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确保法律的明确要求切实转化为人们的实际行动,借此不断增强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感和敬畏感,不断强化公正司法对于法治建设的支撑和促进作用。一是加强刑事侦查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5件18人,监督本院自侦部门立案1件3人,填补了自侦案件立案监督的空白。向同级公安机关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32件,公安机关均予以纠正并书面进行了回复。二是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公诉部门向同级法院下达书面纠正意见13份,法院均予以纠正并书面回复,提出抗诉1件1人。实现出庭成功率、定性准确率、有罪判决率100%。三是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办理看守所工作人员受贿案1件1人,依法纠正暂予监外执行违法案2件。督促看守所加强日常管理,进行安全检查350次,共同排除监管安全隐患。认真开展对留所服刑人员的谈心帮教工作,与在押人员谈话252余次。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监外执行、社区矫正专项检查工作,共发出监外执行纠正违法通知书49份,均得到纠正。四是加强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共受理民事申诉案件84件,其中向市检察院提请抗诉1件,向同级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8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18份,支持起诉意见书9份,均被法院采纳。办理的吕某检察建议案被市院评为精品案件。围绕国有资产流失开展督促起诉工作,向涉及煤炭资源整合、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融领域不良贷款等单位发出督促起诉意见书15份。督促泽州县农行起诉段都煤矿,法院判决追回国有资产280余万元。

    (四)畅通控告申诉渠道,创新信访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化解矛盾。在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的基础上,深入开展检察官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等活动,利用庙会开展法制宣传,促使行政司法等管理主体强化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以法律程序依法处理社会矛盾,教育和引导社会公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维护权益,努力使整个社会都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机制和氛围。健全涉检信访机制,坚持下访巡访、联合接访、检察长接待日等制度,受理批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118件次,正副检察长接待来访群众340余人次,妥善处理群众告急访14件,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4件,司法救助刑事被害人家属31700元,加大息诉罢访工作力度,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实现了重大敏感时期涉检越级“零上访”目标。

    三、从严治检,以提升执法公信力为目标,当好法治泽州建设的强力推手 

    (一)加强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保障检察权依法行使。把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强化内部、外部监督机制,规范执法行为,作为检察机关公正履行执法的重要保障。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交办、转办的案件以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意见和提案,在县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派出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旁听,收集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改进检察工作。二是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积极探索和逐步完善案件管理工作机制,实行案件统一受理,严格流程监控,进行案件质量评查,促进了执法规范化建设。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认真落实队伍管理“一岗双责”制度。加大检务督察力度,设立了纪检监察室,把警车管理和使用、执行禁酒令、检察人员廉洁自律等八个方面纳入检务督察体系,认真落实“一案三卡”、“执法档案”和人民监督员制度,坚决杜绝在执法活动中的“吃、拿、卡、要”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执法环境,检察机关的执法形象和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二)大力推进“阳光检务”工作,增强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完善检务公开制度,开展“阳光检务”活动。以开门评检、检察开放日等活动为载体,以检察门户网站为平台,利用乡镇庙会积极开展检察宣传举报活动,开通12309全国统一职务犯罪举报电话, 加大公开力度,方便社会各界和公众查询检务公开内容,畅通接受群众的举报、控告、申诉渠道,把“阳光检务”从机关延伸到农村、社区和企业。通过增强了检察工作透明度,保障了人民群众涉法涉诉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升了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公信力。

    (三)全面提高检察队伍素质,着力提升法治建设的“五个能力”。一是增强群众意识,着力提升群众工作能力。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坚决杜绝对待群众“冷、硬、横、推”的不良习气和特权思想,切实形成走基层、转作风、干实事、抓落实的工作作风。二是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着力提升维护公平正义的能力。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首要的价值追求,努力提升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坚决依法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在执法办案各个环节都充分体现维护公平正义的要求和法治的力量。三是增强涉检舆情观念,着力提升与媒体的沟通能力。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树立检察机关执法为民良好的社会形象。四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大对检察人员科技应用的培训力度,着力提升科技应用能力。五是坚持从严治检,着力提升拒腐防变能力。开展警示教育,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依靠制度管权、管案、管人,抓好业务,管好队伍。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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