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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立春:精神病人肇事肇祸的特点 原因和对策
作者:方立春   发布时间:2013-06-08 13:42:50


    精神病人肇事肇祸影响群众安全感,影响平安建设,是当前社会管理面临的一个难题。江西赣县检察院通过对该县2009年以来发生的133例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案件进行认真分析,认为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有四个基本特点,源于四个主要原因,应采取五个方面对策。

    一、精神病人肇事肇祸的基本特点

   1.侵害目标随意。发病时,精神病人肇事肇祸行为指向不确定,见人伤人,见物毁物,使人猝不及防。如1996年以来,该县某村精神病人曾某某自制一面红色的“成全法律圣旗”,自称是“圣旗”旗手,举着“圣旗”到处游走,宣讲自办的“永生报刊”,随身携带刀具、铁棍等凶器上访,言辞狂妄、行为偏激,多次打伤多名干部群众,砸坏村民家中财物。

    2.社会危害性大。发病时,精神病人在肇事肇祸不分场合、不计后果,极易发生恶性案件。如2012年9月25日下午,该县某村分裂症精神病人谢某某无故拦住放学回家的小学二年级女生谢某凤,突然将其摁倒在地,捡起路边砖头砸破其头部,致谢某凤经抢救无效死亡。

    3.受害方维权难。因大多数精神病人家庭生活困难,赔偿很难到位,受害方多采取报复、上访等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如上述谢某某案,事发后,因谢某某家庭困难,双方家属就民事赔偿事宜一直未达成协议,死者父亲谢某优因此组织家族成员30余人,先后多次赴县、市政府非正常上访。

    4.群众安全感受影响。肇事肇祸精神病人重新回到社会后,如家庭监护看管不到位,病情容易反复发作,存在再次危害社会的隐患,影响群众安全感。如该县某村精神病人邹某某曾因肇事肇祸多次被医院收治,重新回到社会后,由于其家人未能承担监护责任,发病时又多次破坏村民财物。

    二、精神病人肇事肇祸的主要原因

    1、精神病人病情未被发现或被隐瞒。多数精神病人平时在言行上与正常人稍有区别,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周围的人逐渐淡化了把其作为精神病人看待。由于社会认识等多方面原因,一些人对精神病人存在歧视,精神病人的家庭考虑其上学、就业、成家等因素,往往在患病后对外隐瞒其病史。 

    2、对精神病人的监护不到位。一是家庭监护不到位。有的因监护人年老体弱而无力监护;有的因家庭经济窘迫忙于生计而无心监护;有的因监护人法律意识淡薄而疏于监护;有的因彼此之间关系紧张而不愿监护;有的因亲属本身遭受其害而不敢监护。二是社会监护不到位。对一些没有合法监护人的精神病人,其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村)委会、民政部门,因缺乏相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不能承担、不愿承担监护责任。

    3、精神病人得不到及时规范的治疗。江西省虽于2007年建立了综合预防和控制重性精神病人肇事肇祸行为的长效机制,于2012年启动了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病人免费救治工作,但由于在责任上条块分割,精神病人的发现、治疗以及出院日常管理等监管机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导致一些精神病人得不到治疗,或者只是间歇地接受治疗。

    4、法律规定也有不尽完善之处。在《刑事诉讼法》修改以前,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规定较为缺乏。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仍然笼统,亟待出台相应的配套细则予以具体化、规范化。《精神卫生法》确立了“非自愿住院的危险性原则”。实际上,很多重症精神病人没有自制力,也有很多人根本不承认自己有病,如果只是一味遵循自愿原则,很可能导致一些精神病人得不到及时治疗的风险。

    三、加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控工作的对策建议

   1、认真摸底排查。通过户籍管理、调查访问、入户走访等方式,全面核对并采集本辖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基本信息和现实表现。对排查出的肇事肇祸倾向精神病人逐一建立台帐,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动员精神病人进行评残定级,办理第二代残疾人证,以便他们享受有关政府救助政策。结合“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和日常治安管理工作,加强跟踪调查。及时发现和掌握新的精神病人的情况。

    2、强化日常管控。对摸排出来的精神病人,逐一安排当地干部与其见面,关注其思想动态。加强与精神病人监护人、当地居(村)委会干部、附近群众的电话沟通,确保有问题能早发现,早控制,早预防。将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列为公安机关重点监控对象,采取有力措施,落实监护责任。

    3、依法分类收治。对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案件,公安机关要及时出警,采取果断措施依法处置,防止事态的扩大、恶化。对实施了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已经达到犯罪程度,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精神病人,依照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强制医疗。对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依照《精神卫生法》的规定进行诊断和治疗。对曾经肇事肇祸、住院治疗后进入缓解期的精神病人要加强缓解管控,健全定期检查、定期服药、定期走访等制度,一旦病情出现反复,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诊断和治疗。

    4、健全救助体系。设立精神病人危险行为损失保险,由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出资投保,当精神病人肇事肇祸造成他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时,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或者由国家设立被害人公益救助基金,向社会募集资金,对因精神病人肇事肇祸造成的损失给予补偿。一方面可以减轻精神病人的家庭负担,另一方面可安抚受害人及其家庭,避免因不满和仇恨造成新的案件发生。

    5、加强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宣传精神病人监护制度和《刑事诉讼法》、《精神卫生法》和《江西省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以及《江西省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病人免费救治工作方案》等政策法规。在大、中、小学的健康教育中充实精神卫生的内容,在广大人民群众中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客观介绍精神病人肇事肇祸行为的特点及其危害性,让群众正确认识、理性对待精神病人,提高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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