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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载法庭”开进大山深处
发布时间:2013-06-03 11:07:24
“车载法庭”开庭审案。 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本网讯(王晶雅 陈钊)
近日,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双龙法庭的法官来到距离县城二十公里以外的彪池村,在村支部外的空地上拉起条幅,支起国徽,摆好桌椅,公开审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
2012年2月,西峡县双龙镇彪池村的朱文与同村的周华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协议约定:周华山坡范围内的长石矿由朱文承包开采,第一年朱文向周华支付1万元作为补偿,以后每年以20%递增。随后,朱文按照协议约定向周华支付了第一年的补偿款1万元,后因为办证问题朱文并没到周华的山坡上开采长石矿,朱文要求周华返还已付补偿款,遭到周华拒绝。无奈之下,朱文将周华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协议无效,周华返还其1万元。 受理此案后,双龙法庭的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所在的彪池村不仅地处偏远,而且路途崎岖,秉承“宁可法官多跑路,不让百姓多跑腿”的司法理念,法官将法庭搬到彪池村,在村支部外的空地上审理了此案。 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姬海朝邀请该村村支书和治安主任共同做双方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结合情、理、法耐心做双方工作。最终,双方同意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周华退还朱文6000元现金,双方当事人对此均表示满意,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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