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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文成:公诉角色品"三味"
作者:欧阳晶 张涛 发布时间:2013-06-03 10:27:55
江西省婺源县检察院的检察官詹文成。
今年31岁的詹文成浓眉大眼,长得颇有几分老成。这位江西省婺源县检察院的检察官,加入公诉团队四年来,先后斩获了江西省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上饶市检察机关业务技能大赛个人一等奖等多项荣誉。更让人钦佩的是,凭着过硬的业务素质和浓浓的司法人文关怀,工作中,詹文成还很好地诠释了公诉“三味”。
法律味:“不能办一个错案” “公诉部门案件审查数量多,时间紧,一个不留神,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天壤之别的诉讼结果。”心思细密、喜欢琢磨的詹文成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审查案件证据材料,使承办的案件得到公正处理。 2009年,詹文成办理了俞某故意伤害案。被害人的伤情描述是“肾破裂”,被鉴定机构评定为轻伤甲级。根据1990年《江西省人体损伤分级鉴定标准(试行)》第28条第11项的规定,肾破裂属于重伤乙级,而1999年《关于执行<江西省人体损伤分级鉴定标准(试行)>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中,删除了标准中的第28条第11项。肾破裂不属于重伤乙级之后,是不是就理所当然地被归为轻伤范畴呢?詹文成多留了一个心眼。 他仔细查阅比较了国家人体损伤鉴定标准和江西省的人体损伤鉴定标准,发现将肾破裂纳入轻伤范畴没有法律依据。国家的人体损伤鉴定标准已明确肾破裂是重伤,江西省的标准将肾破裂从重伤乙级中删除,那么就应将此类情形纳入重伤甲级的范畴。最后鉴定人员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出具了公允的鉴定意见,避免了重罪轻判。 人情味:“把法律信仰传递到犯罪嫌疑人心里” “我想把法律的信仰传递到犯罪嫌疑人心里。”办案中,詹文成根据犯罪嫌疑人实际心理情况,对他们详析法理和情理,使犯罪嫌疑人自愿真诚悔罪,实现刑法改造教育的目的。 2012年,他办理了项某贩卖毒品一案。项某对自己构成犯罪表示不理解,认为他就是专门为他人运送物品,每次帮他人运送毒品而从中赚到的钱,是正当的劳动报酬。詹文成提审时,首先肯定了项某在刑满释放后,想通过自力更生来养家糊口的想法,然后详细解释毒品是“高压线”,法律规定明知是毒品而运送、从中获取利益的行为一样构成毒品犯罪。看着灰心丧气的项某,詹文成告诉他,通过对他在整个犯罪行为中的作用分析,依法可认定为从犯,希望他能通过真诚悔罪,为自己争取一个从宽处理的机会。 在拉家常时,詹文成知道项某有一个刚会开口叫爸爸的孩子,就主动表示可以联系他的家人,把孩子的照片带给他。对于这位富有人情味的年轻检察官,项某很感动,对检察机关的处理心服口服。 品格味:“把钱用到该用的地方去” 2011年,詹文成在办理一起传销案件时,身在外地的犯罪嫌疑人家属整整跟踪了他三天,最后摸到了他的住所。这位家属提着烟酒上门,希望能够从轻处理犯罪嫌疑人。詹文成掏出手机,告诉对方有两个选择:“一是我可以收下烟酒,但我马上给单位纪检组长打电话汇报这件事。二是请你把烟酒都带回去,案子我们一定会公正办理。”最终犯罪嫌疑人家属只能带着烟酒悻悻而归。 一些信“潜规则”、不信“明规则”的当事人家属,都听过詹文成说的一句贴心话:“大家赚钱都不容易,把你们的钱用到该用的地方去吧。”把这句话听进去的人,有的拿钱赔付给了受伤的被害人,获得了谅解;有的把钱交给了法院,作为罚金上交国库,赔偿了因自己的犯罪行为给国家、集体造成的损失。 这句贴心话,也不知化解了多少人内心的疙瘩、温暖了多少人的心,因为他们都从这句贴心话中,细细品出了这位年轻检察官的品格。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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