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袁剑波:新媒体时代的检察应对应注重"四大建设"
作者:袁剑波 发布时间:2013-05-24 13:40:45
当今世界已进入新媒体时代,以互联网为核心技术载体的新媒体彻底颠覆了传统媒体的信息传播方式,人与人之间的信息传播沟通方式由以往的“单向平面性”变为今天的“多向网状性”。特别是随着博客、微博、手机等自媒体的广泛应用,更为信息传播、管理带来不确定性和不可控性。一起普通的案件、一些涉及检察的公共事件发生,如处置不力,应对不当,极易在网上掀起一场舆论风暴,甚至影响社会受众的立场倾向,引发检察诚信危机,甚或诱发社会危机。因此,加大新媒体时代检察应对能力建设尤显迫切。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也提出,政法机关要着力提升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能力。
要做好新媒体时代检察应对工作,应注重“四大建设”。 一、注重能力建设,提升应对水平。 只有着力提升新媒体时代检察应对的各种能力,才能实现应对水平的提升。结合新媒体特点要求,主要抓好三项能力建设。 一是信息化应用能力建设。新媒体时代,其核心特点就是数字化,主要依托数字、网络、移动技术,通过互联网、无线通信网、卫星等渠道,以及手机、电脑和数字电视等终端,向社会受众传播信息。因此,把握信息优势就是把握核心优势。近年来,检察机关不断加大了信息化建设力度,也取得了较大成效,但注重初始化操作轻软件应用开发、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不足,特别是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执法效果和办案质量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普遍存在。应此,必须树立向科技要检力、向信息化要战斗力的理念,通过营造信息化建设氛围来提升检察干警对信息化应用能力的重视;转变信息化应用导向,由以前的实用型向满足业务需求、信息共享转变,增强信息化应用的实效;不断加大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培训,努力提升检察干警运用信息化手段促进执法办案、提升执法效能和提高办案质量。 二是舆论引导能力建设。新媒体以强大的传播功能、巨大的动员能力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已成为社会舆论的集散地、发酵场、放大器。检察机关应不断提升善待媒体、善用媒体意识,注重与宣传和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争取新闻单位的支持,引导媒体按照司法规律办事;大力强化舆论“正能量”建设,准确把握新媒体时代受众特点,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着力宣传检察机关在维护稳定、服务大局、执法办案、服务民生等方面作出的贡献,大力宣传检察英模人物的感人事迹;强化舆情研判处置机制建设,建立常态舆情动监控和负面舆情处置机制,注重与社会关切的互动和情绪疏导,特别是强化信息发布能力建设,注重艺术、讲究策略,把握舆论引导工作的主动权。 三是做好群众工作能力建设。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是衡量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最高标准。只有坚持执法为民,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公共安全问题、最关切的权益保障问题、最关注的公平正义问题,才能得到群众的认可;在新媒体时代,要不断搭建服务群众的新平台,运用现代科技手段特别是自媒体手段,切实畅通群众诉求、拓展联系群众渠道,充分依托检察职能化解特殊状态下群众的对立情绪。我院先后构建了畅通群众诉求的“远程视频接访系统”,被人民日报称为“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开展的密切联系群众“三联系一体验”活动,一个季度内就取得了群众满意度测评全省排位前移26位的好成绩。 二、注重阳光建设,提高公信力。 新媒体时代,媒体的参与很大程度上会影响群众,而且有时群众的情绪也会通过媒体反作用于司法,影响司法权威。为此,必须加大阳光检察建设,使检察权的运行更公正透明,从而消解自媒体所可能带来的片面、曲解甚至谣传。抓好阳光检察建设,主要做到三个注重。 一是注重检务公开。要严格按照高检院《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的意见》要求,落实检务公开制度。特别是针对意见规定的公开具体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规则,使检务公开真正做到除法律规定保密的情况外,把执法办案的依据、程序、流程、结果都及时公之于众;要不断创新检务公开模式,既要继续抓好闹市区“摆摊设点”接受咨询、举报,在马路上广泛散发宣传品的传统做法,更要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传递手段,不断丰富电子“检务公开”、网络“检务公开”等手段。同时利用检察局域网优势,结合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向内部公开讯问犯罪嫌疑人全过程。在互联网上开通检务公开宣传页、网址等,方便社会各界和公众查询、监督,增强“检务公开”的效果。 二是注重公众参与。要不断拓展公众参与检察的有效途径,切实健全公众参与检察决策、评判检察等机制,通过抓好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和专家咨询制度,推行重大检察工作部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重大案件查办进程及效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制度以及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专项检查和开展执法办案回访考察活动等,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把注重公众参与的视角,由以前的只注重社会公众向社会公众与案件当事人并重转变,通过加大对各个诉讼环节职能和程序的监督、宣传力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诉讼权利及义务,向被害人及时告知案件办理进程,申诉案件受理与答复并重等做法,将“阳光检察”落实到批捕、公诉、自侦、民行、控申等业务部门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 三是注重平台构建。阳光检察,不仅要求要求落实到诉讼环节的每一个环节,更应注重平台的构建。通过检务公开、公众参与等便民利民平台的构建,体现检察人文关怀,消减公众的对立情绪。工作中,既要注重控申接待窗口的综合化、文明民生以及高效热情服务建设,更要立足新媒体时代特点,加大检察门户网站、检察微博建设,通过信息发布、在线交流和咨询问答等功能,加强与社会公众的互动交流。为此,高检院先后推出了新闻发言人制度、“检察开放日”活动,建立了“12309举报电话”系统,基层院普通建立了网上点名预约接访、QQ接访、视频接访、律师预约、刑事被害人救助网上公示、网上信访受理、网上查询信访案件办理情况等工作机制,使“检务大厅”有效实现了向网上延伸,满足了群众对法律诉求的快捷便利要求。我院以法律监督触角向基层延伸为载体,大力加强了派驻乡镇检察室建设,实现了阳光检察向基层的延伸,被省院评为基层院“一院一品”建设十大精品奖。 三、注重规范建设,促进公平公正。 新媒体时代,媒体可以实现对司法的全程监督,使司法更透明。而社会现实矛盾通过网络在虚拟社区的影射,导致网上针对政法机关发布负面信息并恶搞成风、随意“拍砖”现象普遍存在。因此,通过不断加大检察执法的规范化建设,坚持以规范执法促进公正执法,是应对新媒体时代要求的重要抓手,也符合党的十八大关于推进权力运行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基层检察机关而言,工作中主要抓好三大重点。 一是推进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实行案件集中管理模式,通过规范案件来源渠道、立案环节和办理程序,对案件实行严格的流程监控和质量管理。我院自2007年开始就提前开展案件管理的规范化工作,将纪检监察室、检委会办公室、案件质量督察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和检务督察室有关案件管理的职能进行整合,“五室合一”成立“检务规范督察中心”,并将该中心职能通过设置“案件受理监控岗、司法文书管理岗、执法行为监督岗和案件质量督察岗”,实现“四网联动”,相关做法得到高检院的充分肯定,高检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工作模式很大程度上采纳了我院做法。今年,我院在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后,通过信息化网上流转,把住了案件的“进口”和“出口”,提高了质量和效率,实现了案件诉讼检察环节审批、分流、监督和归档的规范化运行,相关做法得到了高检院巡视组和省院领导的肯定。 二是推进执法规范的信息化构建。新媒体时代,信息化是载体和基础。因此,依托网上办案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全程、统一、实时和动态监管,有效防止、及时纠正执法不规范问题,是检察执法规范建设的重要抓手。高检院也在研发融办案、管理、统计于一体的全国检察机关业务应用软件,要求今年全面部署。我院于2010年开始,在全省基层院中率先成立“信息中心”,先后构建了信息化执法办案平台,实现网上办案、查办职务犯罪网上协作和网上督察“三位一体”,并将信息化局域网向派驻乡镇检察室延伸,通过网上实现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流转、同步监督,有效做到了检力下沉;构建了信息化执法考评制度,干警每天的工作情况包括执法办案情况实行网上公开,形成了“干警每天一日志、部门每月一述评、领导每季一点评、全院每年一总评”的工作流程。同时根据基层院建设考评标准,将各项检察工作进行归类、细化和标准化,并组织研发了配套的网上运行软件,实现考评数据网上输入、分值网上自动生成、审核网上把关、结果网上公开的一体化运行模式,有效解决了执法办案工作检验标准无法计量的难题,实现了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信息化推进。相关做法被高检院《检察工作简报》刊发并推广,省院采用。 三是推进舆情危机应对机制规范化建设。新媒体时代,舆情危机是检察应对的重要环节。特别是一些涉检网络舆情处置不当,往往对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和形象造成损害。工作中,主要抓好组织、预警、应急、研判和修复五大机制的构建。要建立涉检网络舆情处置领导小组和专门的工作机制,成立专门的涉检网络舆情监测评论队伍和监控制度,从组织上夯实舆情危机应对;要着力完善舆情信息收集汇集机制,充分整合新闻媒体、网络、其他职能部门和会议的舆情汇集平台作用,及时传递和沟通信息,发布舆情预警信号;要加大舆情危机的应对工作,既要做到反应快捷,更要强化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和新闻媒体的正面引导,建立对话沟通互动平台;要强化涉检舆情持续发酵过程中的分析研判工作,妥善处理一般与个别之间的差距,正确把握定性与定量的辩证关系,为化解应对科学决策提供参考;要建立涉检舆情危机的跟踪、回访、反馈、诚信修复机制,对内注重分析总结提高和考核,建立应对的长效推进机制。对外通过新闻发布会、网络跟帖和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及时引导社会舆论,修复检察公信力和诚信度。 四、注重作风建设,增强群众满意度。 作风是生活态度,是行为风格,是处世方式,是价值追求,体现的是作风主体的形象、素养、心态和责任担当。作风于检察机关而言,既是团队形象的展示,又是能否干事有为的评价标准,更是增强群众满意的直接媒介。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致力于“实、真、勤、廉”,下决心“减、简、戒、控”,这股为民务实清廉的清新作风,通过新媒体的传播,已广为社会公众接受,检察机关更应顺势而为,积极跟进。具体做到“三个抓住”。 一是抓住制度建设这个根本。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教育长效机制,加强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监督检查和问责追究;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严格规范检察人员对外交往行为,建立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建立对违反法宝程序干预的登记备案制度报告和通报制度,建立廉政隐患摸排预警制度、检察人员谈心谈话制度、重点岗位轮岗交流制度,完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重大案件剖析和通报制度。 二是抓住内部监督这根主线。以贯彻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为契机,强化各执法环节之间的监督制约,强化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加强和改进检务督察、专项检查工作,严格执行各项禁令规定,坚决查究各类违法违纪特别是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和执法不公、司法腐败案,特别是强度做到,一旦发生违法违纪问题,不论涉及到谁、不论职务高低,都要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让检察干警永葆清廉本色,在法治轨道上用权、坚守精神高地。 三是抓住文化建设这个基础。作风连接着人的观念与行为,沟通着人的思维与实践,一定程度上呈现的是作风主体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因此,通过着力开展检察文化建设,切实提升检察干警综合素质,应是抓好作风建设的基础工作。我院从2007年开始大力开展检察文化建设,先后创办了《丰城检察》杂志,开展了学习型检察官、学习型检察院创建活动,充分发挥检察文化建设的正确导向作用,增强检察人员的爱岗敬业精神;组织了各类兴趣小组,并从经费上保障活动的开展,丰富了干警的业余生活,培养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开展了“丰检精神、院训、理念、愿景”的提炼活动,不仅有效提升了全院干警的综合素质,而且有效促进了各项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相关做法得到高检院的充分肯定,2012年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并在全国检察机关检察文化建设大会上介绍经验。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