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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仁峰:忠诚为民的好检察官
——记黑龙江省孙吴县检察院孙仁峰 作者:王庆学 发布时间:2013-05-22 11:30:54
![]() 黑龙江省孙吴县检察院孙仁峰。
这不仅是孙吴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仁峰工作的座右铭,也是他执法为民的真实写照,这看似平凡的15个字却浸透这孙仁峰从检24年不平凡的工作历程。
护企肃贪冲锋在前 从担任检察官的那天起,孙仁峰就立志忠诚为民执法,严格履行检察监督职责,只要侵害国家、人民的利益,他就义无反顾,冲锋在前。 90年代初孙仁峰在反贪局任办案组长期间,孙吴县一支柱企业被委托的业务员骗走资金近200万元,不知去向。孙吴县委让检察院速派精干人员前去抓捕,院里点将到孙仁峰头上,想到企业被200万元的被骗资金是关乎企业破产和职工下岗的救命钱,他二话没说带领抓捕组即刻启程执行任务。在抓捕中为了防止发生嫌疑人逃跑、毁灭证据等意外情况,孙仁峰不顾个人安危,徒手沿楼房滴水管爬上三层高的楼房,打开房门,控制了嫌疑人。然后利用自己的财务特长,经过艰苦的努力,为企业追缴被骗款项150余万元,嫌疑人被绳之以法。 孙吴县发生一起某集体企业大额资金被骗案,案发地司法部门认为属于经济纠纷,不予立案,企业控告历经2年有余,仍无法追讨被骗资金,濒临破产边缘。受理此案后,孙仁峰没有简单认同外地和上级司法机关意见,而是进行了深入思考研究,认为此案并不简单,他带领办案人员,反复核实证据,细致调查获取新证据,几次带着案件材料,向上级检察机关汇报,说服上级检察机关支持自己的观点,在完善的证据支持下,经过反复据理力争,取得了上级检察机关的支持,将此案指定孙吴院管辖。孙仁峰带领办案人员远赴河北,查找涉案人员,追回十余万元的被骗款项,将此案提起公诉,通过刑事判决确立了犯罪嫌疑人和嫌疑人所在单位责任,使企业通过民事诉讼追回了全部被骗款项70余万元。 维护民利仗义执剑 多年来,孙仁峰无论是做普通干警还是基层领导,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犯罪都查微析疑,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他都仗义执剑,坚决查处,为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出了积极贡献。 2005年在任副检察长以后,地位变了,但为民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工作作风没有变。 在审查某恶势力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肆意敲诈威胁外来投资的多名浙商,侵吞投资商财产,并涉嫌多起暴力犯罪案件。针对涉案犯罪嫌疑人众多,主犯拒不认罪,且威胁、贿赂办案人员,为了有力打击犯罪,孙仁峰不惧威胁、不受利益诱惑,亲自把关,亲自审讯,没有简单的就证据论案件,在领导的支持下,主动出击,利用其多年磨练的侦查工作经验,带领办案人员冒着酷暑,远赴辽宁、浙江、山东等省,行程上万公里,补充核实证据三十余份,在强大、完善的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终于低下了头。该案相关犯罪嫌疑人都得到了有罪判决。 农民许某发财心切,亲戚朋友东借西凑20余万元收购蕨菜,运到大连被骗走,长达八年的时间里,奔走于大连等地,四处求告,家财耗尽,精神几近崩溃。接到求助后,孙仁峰详细了解了案件的有关情况,认为此案按法律应属外地管辖,随即督促公安机关联系相关单位接受案件,几经努力相关单位仍以种种理由不予接收,面对地方百姓受到犯罪侵害,孙仁峰觉得有责任有义务去伸张正义,于是积极向上级请示,同意由当地办理此案,督促侦查部门抓捕犯罪嫌疑人。他在证据仍有缺陷的情况下果断逮捕,并和侦查部门一起研究侦查方案,补充证据,在公诉环节积极做犯罪嫌疑人的赔偿调解工作,经过努力,终于使受害人财产损失得到赔偿,犯罪嫌疑人得到了应有的惩处。 处理信访确保民权 在与上访群众打交道时,孙仁峰总是带着深厚的感情处理每一起信访案件,是公认的维护民权“消防员”。他常说:“是缘于对我们的信任,群众有冤才找我们,尽职尽责为来访群众服务是我们应尽的义务,一定要让百姓信任而来,满意而归。” 某乡发生了一起纵火案,该案缺乏直接证据,犯罪嫌疑人得不到惩处,被害人住宅及所有财产成为灰烬,四处上访。听完办案人的回报后,他对侵害群众利益的犯罪深恶痛绝,指导办案机关反复核实证据,通过间接证据构成的链条,逮捕了犯罪嫌疑人,但由于直接证据灭失、间接证据链条不完整,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案件陷入僵局,案件受害人可能得不到任何赔偿,公诉机关又面临错案的危险。孙仁峰没有被困难吓倒,他亲自完善间接证据,亲自审讯犯罪嫌疑人及同案犯,了解犯罪嫌疑人的思想动态,利用证据和法律的力量,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反复的较量,终于使犯罪嫌疑人承认了犯罪事实,并同意赔偿被害人的损失。 在处理一起涉检上访案时,被害人李某上访,犯罪嫌疑人谢某也以检察机关错捕造成损害为由,要求检察机关赔偿20余万元。领导将此涉检赔偿案交给孙仁峰处理,他仔细了解情况后,没有简单的以检察机关是否有过错来评判案件,而是协商公安机关配合,细致核查证据,认真查找案件疑点,综合运用侦查实验推理和法理分析,认定检察机关不属错捕,应追究该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在事实证据面前,经过释法说理,使犯罪嫌疑人知晓了检察机关处理的依据,理解了法律,恳求检察机关予以从轻处罚。最后依据法律和事实及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建议法院依法从轻处理,并给予被害人以适当的赔偿,平息了双方的上访,保护了上访人的合法权益。 一分耕耘,一份收获。在孙仁峰从检24年里,先后荣获“全县十佳青年”、“全县十佳公仆”、黑河市检察院三等功、优秀侦查员、黑龙江省检察院优秀侦查员等多项荣誉及奖励。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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