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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买卖合同终止 剩余煤款应否退还起争执
发布时间:2013-05-12 10:29:58
双方煤炭买卖合同终止 剩余煤款应否退还起争执
2009年7月21日,当事人双方签订煤炭买卖合同一份,由上诉人山西晋宏实业有限公司向被上诉人国电民权发电公司供应煤炭,被上诉人先支付煤款,因双方履行合同一段时间后,就是否还有剩余煤款该退还,双方产生纠纷。
来源:
河南法院视频台
责任编辑:
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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