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文化> 文学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让“五四”精神的火种在法官心中燃烧
作者:江西省鄱阳县法院 彭跃进 罗小明   发布时间:2013-05-02 13:57:48


    1919年的5月4日,国家危急存忘之际,北京大学的师生振臂一呼,应者云集,各行各业,罢工罢市,迫使当局不在丧权辱国的和约上签字,此其一也,而我们党的首期领袖人物陈独秀等一批先进文化人创办了《新青年》刊物,以追求民主和科学为主旨,从而形成的“爱国、进步、民主、科学”五四精神,直到今天都还是激励着青年成长的主流思想。几十年的风雨历程,数十载的春去秋来,在“五四”精神的指引下,无数的热血青年为了民族的独立和解放,为了国家的繁荣和富强,前仆后继、英勇奋斗、积极进取、勤奋工作,留下了一个个可歌可泣的故事,书写了灿烂绚丽的不朽华章。

    对于基层人民法院的法官而言,更应该接过“五四”精神的火种,让“五四”精神的火种在每位干警的心中熊熊燃烧,让每位法官始终满怀对人民群众的深爱、对公平正义的尊崇、对司法工作的奉献和对服务品质的追求,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尽最大努力让广大人民群众满意。

    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忠诚、公正、廉洁、为民”是相互贯通,相互联系的,这八个字精准的表达出新形势新时期对政法干警的基本要求,也是对政法文化的高度提炼,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集中概括。作为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大力弘扬“五四”精神,认真履行审判职能,肩负起司法机关的神圣职责,全面提升司法工作水平,坚守忠诚的政法本色、筑牢为民的宗旨理念、坚定公正的价值追求、严守廉洁的基本操守,模范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

    法官要以“五四”精神为动力,时刻信守忠诚政治本色。忠诚是一种无穷的力量,这种力量让人遇搓不折,不断战胜前进道路上的艰难险阻;这种力量壮人胆魄,让人敢于走别人没走过的路;这种力量催人奋进,让人兢兢业业、心无旁骛地攀登事业的高峰。作为一名人民法官,要把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忠诚于国家、忠诚于社会主义作为自己的人生准则,铭刻于心、落实于行,经受住得与失、荣与辱、顺与逆、苦与乐的重大考验和锤炼,牢记宗旨、继承传统、艰苦奋斗、不辱使命,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去诠释忠诚的涵义。

    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干警的骨肉亲人,更是人民法院司法服务的方向。人民法院的司法服务唯有始终坚持“人民”属性,不断为人民群众化纠纷、解矛盾、除疾苦、了诉求,才能真正体现司法服务的价值所在。因此,法官要将“五四”精神的爱国主义情怀转成对人民群众的深情厚谊,把人民群众当做亲人,带着深情走近人民群众,与人民群众心连心、手牵手,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忧群众之所忧,不断用主动的态度、务实的方法和满意的效果去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人民法院的司法服务工作,服务举措是一项至关重要的考量标准。人民法院只有时时顺应社会发展需求,勇于探索,敢于创新方能不被时代所淘汰。为此,广大法官要充分发扬“五四”精神,领会其“进步”、“科学”思想的深刻内涵,从提升司法服务质效的角度出发,充分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切实发挥服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始终坚持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不断创新服务举措、切实提升服务效果,用司法服务的累累硕果去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满足人民群众的要求。

    清朝张聪贤的为官箴言:“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作为一名人民法官,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之感,坚信“律己足以服人,量宽足以得人,身先足以率人”,真正做到抗腐防变,防微杜渐,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办事,不为名利所困,不为物欲所惑,忠于职守、一身正气,坚持原则、秉公执纪,无私无畏、敢于碰硬,理直气壮地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捍卫党纪国法的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长期以来,公平正义都是每位法院干警永恒的价值追求。在司法服务中,广大法官要将公正置于心、将正义化于行,用知行合一的方法去认真诠释“五四”精神。干警们要将对“民主”思想的向往与对公平正义的追求联系在一起,要始终坚持办铁案、办精品案、办放心案,用经得起人民群众检验的审执服务收获人民群众的信任;要进一步注重司法公开,以公开促公平,以公开倡正义,将司法服务始终置于人民群众注视的“阳光”之下,从而确保司法公信力的不断提升。

    人们常说,“因为有人奉献,社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才会不断增加,人类才会不断前进”。法院司法服务工作是清苦的,也是枯燥的。可以说,法官岗位注定了要为人民群众服务和奉献的。法官要牢固树立为人民群众奉献的服务理念,以“五四”精神为动力,始终带着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的奉献精神去认真完成每一项工作,始终为司法服务工作付诸热情、奉献青春、挥洒汗水,在人民群众了结诉愿、矛盾化解之间收获和享受奉献的幸福和快乐,用奉献诠释“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真谛。

    作为一名青年法官,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树立以俭为荣、以奢为耻的价值理念,培养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工作作风,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名利观和人生观,不被当事人的甜言蜜语哄骗,不被灯红酒绿和荣华富贵迷惑,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自觉勤俭节约,不讲排场,不比阔气,陶冶道德情操,追求高尚精神境界,积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带头反对铺张浪费和奢侈之风,带头反对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把有限的资源用在刀刃上,用在为人民谋福祉上。

    总之,要让“五四”精神的火种在每位青年法官的心中熊熊燃烧。青年法官作为公平正义的守护者,要大力弘扬“五四”精神,树立良好的职业荣誉感,必须具备五种品质:一要公正,这是司法工作的精髓,也是对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二要忠诚,要树立正确的信念和政治方向,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忠于事实;三要勤勉,养成良好的态度;四要道德,法官要做社会公德的践行者和倡导者;五要奉献,这是法官职业的基本要求,法官是奉献者而不是索取者。



责任编辑: 李亨通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