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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两名被告人落网 15年前斗殴案尘埃落定
发布时间:2013-04-28 11:37:10


     本网讯(廖秀平)   2013年3月12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聚众斗殴案,被告人李民、陈小文以犯聚众斗殴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有期徒刑二年零五个月。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1月8日下午,被害人廖小新及刘君、敖军民等人在新余市某夜总会玩时输了钱不服气,要求退钱时,与夜总会保安人员林平、简勇、周余、卫付、黎员、胡动成(均已判刑)及被告人李民、陈小文发生矛盾。后经调解,决定由该夜总会退钱,但事后,同案人林平、简勇等人又不服气。于是简勇、林平、周余、卫付、黎员、胡动成及被告人李民、陈小文便在林平家中,一起商量怎么对付被害人廖小新等人,简勇说:“你们去搞,出了什么事我来负责,你们外逃费用也由我负责。”被告人李民提出歃血为盟,喝血酒以示同心。当晚,被告人陈小文、李民伙同简勇、林平、周余、黎员、卫付、胡动成等人持刀具乘坐“面的”在新余市区街上找,没有发现被害人廖小新等人,便各自回家睡觉。次日下午,上述人员又聚集在一起,并商定如廖小新继续找他们退钱就打一架。吃晚饭后,被害人廖小新等人打电话找他们,于是林平、周余、黎员、卫付、陈小文、李民、胡动成等人又持刀、枪赶去城南抱石公园,由林平持枪、周余、黎员、卫付、李民、胡动成等人持刀躲在抱石公园门口路旁树林里。被告人陈小文一人进去与被害人廖小新等人接洽,未果后出来,被害人廖小新、刘君、敖军民三人亦出来,当被告人陈小文和被害人廖小新、刘君、敖军民行至林平等人埋伏的地点时,林平手持单管猎枪突然朝被害人廖小新头部开了一枪,被害人廖小新当即倒地死亡,被告人李民、陈小文伙同林平等人即拦乘出租车逃离现场。

    2012年9月28日,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李民,后在被告人李民的协助下抓获了被告人陈小文。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民、陈小文无视国法,在与被害人廖小新等人发生矛盾后,伙同林平、简勇、周余等人积极参与商量对策并持械聚众斗殴,并在斗殴过程中造成了被害人廖小新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聚众斗殴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民、陈小文只是参与了商量及跟随到了现场,并未实施具体的犯罪行为,起了辅助、次要作用,均系案中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民归案后,能够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陈小文,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李民、陈小文均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并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故对二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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