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邹桃生)
4月26日上午,曾某诉王某等4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进行庭前调解,人民陪审员刘国良、江建军应邀参与调解。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耐心劝导,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地达成了协议。曾某和王某两家离开法院一再表示感谢时,两位陪审员说道:你们能听得进我们的话,愉快地解决了矛盾,我们也十分欣慰,这样的“和事佬”我们乐意当。
近年来,会昌法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独特优势,积极鼓励和支持人民陪审员参与各类案件的调解,促成很多矛盾和纠纷得以成功化解。据了解,2012年该院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案件118件,调解成功98件,成功率达83.05%,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为提高人民陪审员的调解能力,该院十分重视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工作,为此专门制定培训计划,采取集中授课、专门辅导、庭审观摩、案例研讨等形式进行业务培训,并通过举办调解经验交流会,掌握调解特点,推广调解经验,不断提升调解技巧和调解水平。同时根据案件情况来确定陪审员参与调解案件,如技术性强的案件,选用有专业知识的陪审员参审、调解,从而实现优势互补;对于涉及婚姻家庭、继承、邻里纠纷等涉农案件,挑选善于拉家常、性格外向和群众基础较好的陪审员参与调解,融乡情、民俗、法律于一身;对涉及企业和地方经济的案件时,安排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身份的陪审员参与调解,增强调解亲和力;对未成年犯罪案件,邀请年长的、擅长做思想教育工作的陪审员,消除他们的逆反心理。为提高陪审员参与调解的积极性,该院对陪审员有关的各项经费做到单独列支、单独管理、专款专用,提高各类补贴和奖励标准。此外,该院还建立起陪审员绩效考评档案,如实记载陪审员参审及调解情况,并对陪审和调解工作成绩优异者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