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安徽:严处非法干预查办渎职侵权案件行为
作者:吴贻伙 发布时间:2013-04-19 09:08:50
安徽省纪委、省检察院日前就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非法干预查处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案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解释》)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该省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准确理解适用《解释》,加强协作配合,积极推进机制制度创新,努力推动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据了解,去年10月29日中央纪委印发的《解释》,明确规定了非法干预查办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案件的五种情形十五类表现,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精神,对于进一步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意义。 安徽省纪委、省检察院所发通知要求该省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要创新学习形式,扩大学习范围,充分利用联席会议机制平台,积极组织公安、法院、行政执法各单位共同学习《解释》,以促进《解释》全面贯彻落实。 该通知强调,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沟通联系,在查处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案件中密切协作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动员和组织广大党员、群众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积极同渎职侵权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要按照《解释》的各项要求,着力加强有关线索移送和调查处理工作,坚决抵制各种因素的干扰,严肃查处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和非法干预查处渎职侵权违法犯罪的行为。要加强调查研究,结合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等工作机制,细化对压案不查、有案不让查以及非法阻挠办案、打击报复办案人员的情况沟通和依法依纪调查处理的规定。 该通知还要求加大对《解释》的宣传力度,把宣传《解释》作为2013年反腐败宣传和普法教育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使之进党校、进干部培训学院、进各机关单位,以提高全省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遵守法律、支持查办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