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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法:侵害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将追责
作者:胡建辉 发布时间:2013-04-18 09:45:23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卫生计生委今天公布该法的宣传要点及相关解释,指出,侵害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卫生计生委表示,精神卫生法的实施填补了我国精神卫生领域的法律空白,有利于解决目前精神卫生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精神障碍患者不因贫困而得不到救治,确保有肇事肇祸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因疏于管理而伤害自身或者危害他人,确保无须住院治疗的公民不因制度、程序缺失而被强制收治。 卫生计生委表示,依据精神卫生法,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住院、出院有严格的法定程序。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受教育、参与劳动、个人隐私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对患者个人信息及疾病信息应当予以保密。新闻报道和文学艺术作品等不得含有歧视、侮辱精神障碍患者的内容。 卫生计生委强调,精神卫生法对在我国境内开展的维护和增进公民心理健康的活动,开展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和康复的活动进行了规范;确定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规定了社会组织、单位和家庭的责任,明确了精神障碍患者的权益及监护人的责任,是精神卫生服务实行依法服务,精神卫生工作实行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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