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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明远建议:司法救助法应尽快提上立法日程
作者:李吉斌 发布时间:2013-04-01 14:16:02
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梁明远。
由于缺乏相关立法,我国司法救助制度在实施的过程中易造成执行上的偏差。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梁明远建议,加大司法救助制度的立法力度,将制定专门的司法救助法提上立法日程。
司法救助是司法机关为使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能够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而创设的一项救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中一个组成部分。梁明远认为,该项制度自实施以来,较好地维护了社会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司法公正,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产生了较好的社会影响。 “由于缺乏相关立法,这项制度在实施的过程中极易造成执行上的偏差和异化。”梁明远指出,目前有关司法救助的专门性法律文件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7月制定的《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由于该规定内容过于原则,救助标准不明确,极易造成实践中一些当事人规避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救济途径,转而通过司法渠道寻求高额救助。一些当事人还不惜通过缠访闹访等方式,以达到获得高额救助的目的。这样,不但损害了法律尊严和司法机关的权威,也危害到社会和谐稳定。 “为防止实践中案与案之间、不同地区之间司法救助执行标准不一,大闹大赔、小闹小赔等不良倾向,应对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的定位、程序设置、救助标准等进行规范化界定。”梁明远建议,应加大司法救助制度的立法力度,将制定专门的司法救助法提上议事日程,尤其是对司法救助对象、机构、内容、数额标准、方式以及程序等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一方面,防止一些人利用制度的缺口,采取不当方式追求利益最大化,对社会稳定造成危害;另一方面,也为救助机构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减轻救助机构因此而面临的信访压力。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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