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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附条件不起诉司法运用中的问题
作者:龚剑飞   发布时间:2013-04-17 15:46:33


    摘要: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诉讼特别程序,确立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这一制度有助于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与挽救,是对未成年人进行特别保护的又一机制。但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仍有诸多有待完善之处。本文通过对该制度在司法运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剖析,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完善思考。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27l 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 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所谓附条件不起诉,是指对于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但情节较轻的犯罪嫌疑人,附条件和附附期限地暂时不予起诉,后根据被不起诉人的表现来决定是否终止诉讼程序的制度。新《刑事诉讼法》的第271条—273条明确规定了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可以适用附条件不起诉。但在具体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

    一、附条件不起诉在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分析

    1、适用条件不清晰

    虽然刑诉法第271条明确规定了附条件不起诉适用于可能被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仍然会面临较大操作上的困惑。尤其是一个案件涉及该适用附条件不起诉还是酌定不起诉的区分时,难以清晰界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酌定不起诉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处罚的犯罪嫌疑人。据此可以分析出,附条件不起诉与酌定不起诉均适用于罪轻案件。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出现类似的案件在不同地点适用情况不同。因此笔者认为,附条件不起诉应对适用条件上做更为明晰化的规定,以便于制度在具体个案的实践运作。

    2、适用范围略显狭窄   新刑诉法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范围采取列举式的模式,只限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但对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的犯罪则没有相应规定。且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权利的犯罪要件中,常有暴力与非暴力、故意与过失之分。未成年实施的非暴力、过失该法条列举之外的犯罪,且有悔罪表现的,是否可以适用此规定?因此,从该条立法精神解释出发,采取列举式的罪名使得适用范围略显狭窄。

    3、所附“条件”不明确  在附条件不起诉司法实践中,该附哪些条件,目前尚无统一标准,难以把握。修改后的刑诉法对此只作笼统性规定,尚需对所附条件进一步明确,通过设置条件以期达到未成年人真诚悔罪的目的。

    4、附条件不起诉的前期调查评估工作不足。 其一,新刑诉法对此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其二,检察机关在司法实践中无法具体把握评估标准及内容,有时不仅达不到附条件不起诉的良好预期效果,同时也有可能为部分犯罪人逃脱法律制裁提供可乘之机。其三,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确立后,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等,有待于走访评查评估才能予以准确掌握。因此在个案处理中确定是否适用附条件不起诉需要就未成年人成长经历、家庭背景及一贯表现等因素判断出是否符合适用条件。

    5、考察帮教机制不健全 在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如何开展考察帮教,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的难度。一是面对当前未成年犯罪新情况,目前的监督考察机制显得单一;二是如何对执行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考察,还有待进一步明确。

    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完善思考

    1、适当放宽适用范围  鉴于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判断力较弱的特点,笔者建议宜将附条件不起诉的罪名及刑罚条件均予以放宽,可以借鉴修改前刑诉法对于简易程序的规定:“对可能盘初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公诉案件,可以采用简易程序。”因此,对于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又属于非暴力、过失犯罪案件的,均可以适用附条件不起诉。

    2、决定前规范对未成年人的调查评估。 一是建立专门调查机构,聘请专业的社会工作者负责开展具体调查工作;二是规范调查内容。具体包括未成年人的精神状态、身体状况、家庭环境、教育方式等。

    3、科学合理具体设置“所附条件”。对未成年人实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目的在于促使其真正认识,回归社会。在该制度中详细设置一些条件如向被害人赔礼道歉、撰写悔过书、定期到公益机构或当地社区等提供一定的劳动服务等。这些条件的设置有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在服务他人、服务社会的过程中真正认识到自身行为错误并加以纠正。

    4、完善后续的考察帮教机制 一是要完善考察监督机构,形成社会帮教大格局。充分调动社会各机构的力量,明确政府、司法部门、社区、学校等考察机构职责,避免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社会各机构应及时掌握未成年人考察期的动态信息,预防和控制犯罪。二是完善考察监督内容。对拟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除了要求其在附条件不起诉考研期间应当遵守新刑事诉讼法第272条的义务外,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定期提交忏悔书及自我学习报告;主动履行接受帮教和监督,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等。根据不同犯罪类型,可以设定禁止其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禁止接触特定人员等具体要求。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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