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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检察院接受人大监督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
作者:吴晓锋 邢东伟 郭艳华 发布时间:2013-04-17 09:19:15
记者从海口市人民检察院4月16日召开的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会议上获悉,该院采取决定四项举措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并将此作为自觉接受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来抓。
据悉,此次通过采取完善同人大代表联系制度、拓宽联系人大代表的渠道、完善联系人大代表的方式和、加大人大代表批评、意见和建议的办理力度四项举措来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海口市检察院决定,把人大代表联络作为一把手工程,由检察长带头汇报检察工作情况、带头走访人大代表,主动征求意见建议,深化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了解,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公信力。同时,还制定了《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和接受监督工作制度》,积极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及时办理并回复相关意见、建议、议案,保障接受人大监督的顺利进行。 据海口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在落实好接受人大监督常规措施的基础上,实行刑事抗诉案件向人大报告备案制度,争取市人大常委会对刑事抗诉工作的监督支持;还邀请人大代表观摩评议案件的出庭公诉工作,参加观摩的人大代表围绕出庭公诉人的出庭形象、法庭用语、讯问询问、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法律监督、公诉效果、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评议,促进检察机关提高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水平,依法行使庭审监督职责。 记者了解到,海口市检察院还加大人大代表批评、意见和建议的办理力度,院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责成相关责任部门在要求期限内办结并以书面形式答复代表,同时向人大常委会抄送。对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因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或者涉及具体案件需要依法定程序查处等原因,一时难以答复的,说明在期限内不能答复的原因或理由;一时难以解决的,也向人大代表实事求是地介绍情况、说明原因。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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