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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法院规范陪审员司法礼仪维护法庭尊严
发布时间:2013-04-16 09:29:57


     本网讯(谢国淑)   为使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时严格遵守各项司法礼仪,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的举止,维护法庭尊严和人民陪审员的良好形象,近日,广西资源法院专门出台《人民陪审员司法礼仪规定》。

  该规定要求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时,应当注重司法礼仪,必须做到: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认真、耐心听取他们的发言,除非因维护法庭秩序和庭审的需要,不得随意打断或制止他们的正当发言;人民陪审员在审判活动中应当使用规范、准确、文明的语言;在开庭时要自觉遵守法庭规则;着装庄重,保持整洁;注重仪表,形象文明;坐姿端正,行为适度;出庭、退庭守时有序;集中精力,专注庭审,心无旁骛,不做与审判活动无关的事,不打瞌睡、看报纸、接打手机等。此外,该院还要求人民陪审员在平时工作生活中应严于律己,做行为规范和道德规范的楷模。

  据了解,资源法院为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近年来先后对人民陪审员的参审行为、合议行为、业务技能培训与提升、经费的保证与使用以及年度考核等作出规定,这次出台人民陪审员司法礼仪规范,是进一步推进规范司法活动的重要举措,目的是通过人民陪审员在法庭上的言行和形象,来展现人民陪审员良好的素养和形象。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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