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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检察机关督促留所服刑罪犯全部交付执行
作者:李轩甫 邹志云   发布时间:2013-04-15 10:59:13


    为适应新刑事诉讼法对罪犯交付执行与留所服刑工作的新要求,海南省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严格遵守今年1月高检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罪犯交付执行与留所服刑专项检查活动方案》。充分发挥监所检察职能作用,严格、依法监督看守所交付执行、留所服刑和监狱收监活动。截止4月10日,海南省罪犯交付执行与留所服刑专项检查活动顺利完成,实现了与新刑事诉讼法的顺利对接。专项检查活动期间,海南省检察机关先后督促全省各看守所移送177名

    据悉,专项活动开展以来,该省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积极协调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迅速召开联席会议,并制定了《关于开展罪犯交付执行与留所服刑专项检查活动的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职责、明确工作步骤。同时,强化组织保障,为确保专项检查活动顺利开展,相关单位决定成立由该省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为组长的海南省罪犯交付执行与留所服刑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各相关单位指定具体联系人,负责情况掌握、信息报送、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落实等工作,做到责任到人,确保实效。在此基础上加强检察监督,面对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需要投劳的3个月以上留所服刑罪犯的徒然激增,结合该省监狱关押罪犯较多的实际情况,派出检查组深入部分重点看守所及监狱进行检查指导,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为缓解海口监狱收押培训的压力,要求省监狱管理局采取特殊情况特殊处理的原则,对专项检查活动中所要求的需要移送监狱执行刑罚的留所服刑人员进行有效的分流,在确保由海口监狱满额收押培训的同时,选定其他监狱也进行收押培训。要求省公安厅监管总队对全省各看守所的实际情况分批次进行投劳,避免一哄而上,造成监管压力。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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