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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家高级法院未成年审判庭在北京成立
作者:袁定波   发布时间:2013-04-12 09:56:22


    全国首家高级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4月11日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成立。据了解,该独立建制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将综合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民事、行政案件并负责相关监督、指导、调研和审判延伸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尔梅今天在此间表示,高级法院在少年审判工作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大力推进高级法院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建设,是全国法院第六次少年法庭工作会议上明确的一项工作任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率先在全国高院中正式成立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标志着我国少年法庭机构建设向更高层次迈进,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据介绍,1984年10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正式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少年法庭。1991年,我国第一个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在江苏常州天宁区人民法院建立。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开展未成年人综合审判试点改革,对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施行集中管辖、集中审判,为涉诉未成年人提供更加全面、更加到位的司法保护。截至目前,全国法院共有少年法庭2300个,少年法庭法官7000余人,开展未成年人综合审判试点中级人民法院49家。

    黄尔梅说,司法实践表明,开展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工作,有利于全面提升对未成年人审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的特殊司法保护。集中力量探索适合涉诉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需要的审判方式,有利于提高未成年人案件审判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程度,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对未成年人保护、教育、矫正、改造的合力。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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