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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漫农田损失大 农民利益谁来偿
发布时间:2013-04-10 13:30:23
本网讯(通讯员 邹建长 陈少海)
连日下雨,水电站拦住猛涨的河水致农田被淹,村民联合起诉水电站业主。近日,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了这起案件,保障了农民的春耕。
2013年年初,因连日下雨使福建省三明市将乐县万安镇万安村本身排水不畅的河道水位大涨,大水淹没了小河两岸的烟田和部份稻田、菜地,给当地村民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村民们将矛头直指上游河道上被告张新军建造的“沙溪湾水电站”。村民们认为被告张新军经营的水电站没有建造起来之前很少有发生这样的情况,是水电站将猛涨的河水拦住无法使河道畅通,所以大水才淹没沿河两岸的烟田和部份稻田、菜地。而被告认为自已经营的电站是经过水利水电部门批准并且正常运行了近六年时间,期间多次发生过大雨甚至暴雨,从来没有因为该电站建成而发生水漫烟田和稻田、菜地类似的灾情,村民们的损失是因为河道太窄造成排水不畅所致,与其无关,因此不同意赔偿。 2013年2月26日,村民们联合起来选出代表王水秀和钟财旺一纸诉状将电站的业主张新军告到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张新军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6.8万元。 将乐法院迅速受理此案后高度重视,连日组织双方多次调解无果,多次到现场查看,并向将乐县水利电力局发出委抚鉴定函,要求将乐县水利电力局工作站指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查看和勘查并做出结论,认定责任方。鉴定结论证明,沙溪湾水电站建在受灾良田的上游确实给河水的畅通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对排水有直接的影响。法院依此做出判决,判令被告张新军赔偿原告王水秀、钟财旺等村民因水淹烟田、稻田和菜地等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6万元。被告不服上诉至三明市中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文中人物均用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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