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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天津检察机关创新措施推进预防工作开展
作者:董奥 张贵江 朱建军 宋冀峰 发布时间:2013-04-10 10:47:37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的重要论断在吉林省检察机关引起强烈反响。连日来,该省检察人员就如何把预防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推动预防工作创新发展展开热烈讨论。经过广泛征集意见,吉林省检察院推出多项举措,力求将预防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组织该省检察机关迅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二是推动党委统一领导下的预防职务犯罪领导机构的建立。在成立该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对各市、县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提出要求,形成上下一体的领导体系。三是健全完善吉林省预防职务犯罪协会。日前,该协会理事会进行了改选,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当选为新一届预防职务犯罪协会会长。四是开展了十大预防调查。部署开展金融、水利、土地、民政、税务、涉农惠民、卫生、教育、交通、城市建设等十项调查。五是启动《吉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修改。六是出台《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全民创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意见》。省检察院领导深入民营企业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七是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与省委党校商讨制定《关于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进党校工作的实施意见》,把党校作为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推动社会化大预防格局的形成。 记者近日从天津市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推动会上了解到,近年来,天津市检察机关始终把提高办案质量放在突出位置,正确处理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和安全的关系,全市检察机关反贪工作呈现办案规模稳中有升,办案质量不断提高的势头,连续三年没有无罪判决。 据了解,天津市检察机关提高办案质量的秘诀主要是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如建立撤案评查分析制度,规定办案单位撤案必须经市院审批,从程序上严格把关。撤案被列为对基层院年度反贪工作考核扣分内容之一。市院对撤案的案件每年要组织专家进行评查,找出撤案的原因和问题,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该立案而撤案的案件要追究办案人的责任。这项制度的建立,对慎重立案、提高案件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据统计,该市检察机关撤案率从2008年的5.85%下降到2012年的2.34%。 此外,天津市检察机关还建立完善办案情况定期分析、通报、讲评、预警制度;建立完善立案报备、大案要案初查及立案报批制度;建立执法业绩档案和备案审查制度;出台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全程跟踪制度;完善职务犯罪侦查安全防范工作体系。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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