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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检方试点主任检察官制度 提升办案质效
作者:林中明 徐蕾蕾 蔡顺国   发布时间:2013-04-09 09:24:36


    主任检察官办案制度试点成效如何?以怎样的组织形式和办案模式行使检察权更符合司法规律?……上海市检察院近日召开“检察机关基本办案组织”研讨会,对上述问题进行深入研讨。上海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旭出席研讨会。

    2011年起,上海检察机关开始试点主任检察官办案制度,从具有一定办案经历,或获得过市级以上优秀公诉人、办案能手等称号的资深检察官中选任主任检察官,并配备一定名额的检察官、书记员及其他检察辅助人员组成办案组。在检察长及检察委员会领导下,主任检察官对授权范围内的案件独立行使检察职权,并承担相应办案责任,成为一种基本办案组织。为了保障办案质量,还通过建立主任检察官执法档案、案件质量评查体系等方式加强监督制约。

    据介绍,实践表明,该制度突出了检察官独立行使职权的主体地位,有效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试点主任检察官办案制度以来,闵行区检察院未发现一起错案,2012年公诉案件的审结率达到99.5%,审查逮捕案件的审查期限由平均6.5天降至5.4天;浦东新区检察院去年追捕人数同比上升111%,追诉上升138%。主任检察官领衔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及金融、知识产权等案件,进一步提升了专业化建设水平,打造了一支专业化的金融检察队伍服务浦东金融城建设。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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