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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法院审判实现“村村有法庭、庭庭有普法”
发布时间:2013-04-08 13:29:20


     本网讯(刘红连 曾秋德)   2013年4月7日,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永阳法庭将巡回办案车开到该县登龙乡田心村的村头,就地开庭审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

    原告张显与被告肖玉于2011年5月经人介绍相识谈婚。2012年1月31日,双方家庭按农村风俗为双方订婚,男方先后给付女方见面礼、彩礼及订婚款共计65000元。2012年10月,原、被告因举办婚礼时间问题产生矛盾,双方自行协商未果。为此,原告张显及父母等三人于2013年3月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肖玉及其父母返还彩礼及各项花费合计69850元。

    因当事人住地离法庭远,为当事人不误春耕,所以法庭选择到田间地头开庭。法官们身着法官服在村头审案,而吸引附近群众前来旁听,这种庭审令群众非常满意。通过一上午的开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肖玉等人同意退还原告张显等人给付的彩礼、见面礼等58000元,并当庭兑现。

    为了关注民生,提高司法亲和力和公信力,吉安县法院设立的5个人民法庭采取了多项便民措施。建立流动办案制度。根据案件的性质,本着“特案特办”的原则,及时、合法地审结案件;根据辖区农民外出打工及农忙等特点,设立假日涉农法庭,法官放弃节假日休息时间和利用八小时外的时间,到田间地头、建筑工地、企业审理案件。强化司法便民意识,打造“民生法庭”。积极开展立案进村、开庭进村、诉讼调解进村、信访接待进村、法制宣传进村为主要内容的“诉讼服务五进村活动”,切实方便农村群众诉讼。

    构建“五位一体”矛盾调处机制。该院借助社会力量解决诉前纠纷,依托乡镇综治部门建立综治办、人民法庭、司法所、派出所、村级调解委员会等五部门联动的“五位一体”预防和调解矛盾纠纷工作模式,有效地化解了各类社会矛盾,减轻了法院审判压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加大巡回法庭审判力度。针对偏远地区群众诉讼不便的问题,加大巡回审判工作力度,在各法庭所在地之外的辖区乡镇设立固定巡回审判点和便民联系点,通过发放便民诉讼联系卡等方式扩大巡回审判的影响力,根据当事人巡回审理的诉讼预约及案件具体情况,到村落庭院、田间地头、固定巡回审判点或农村集市等场所公开开庭审理,同时积极开展以案说法,对当地群众开展法制教育,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实现“村村有开庭、庭庭有普法、法律进民心”的效果。

    据统计,今年以来,该院5个法庭共巡回开庭29次,调解或撤诉结案24件,处理突发事件4次,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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