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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检察机关以试点工作为抓手促新刑诉法落实
作者:其其格 范德银 张风霞   发布时间:2013-04-08 09:36:17


    进一步做好新刑诉法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内蒙古自治区院于2012年8月份下发了《关于开展修改后<刑事诉讼法>部分侦查监督工作试点的通知》,确定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城区院开展“捕前和解工作机制”试点,在赤峰市元宝山区、翁牛特旗院开展“捕前听取意见工作机制”试点。文件下发后,各级院高度重视新刑诉法对接准备工作,锡林浩特、呼伦贝尔、通辽等地围绕新刑诉法对侦监部门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自行开展了相关试点工作。

    截至目前,各地共向自治区院报送方案、总结、工作制度及信息等各类材料47份,与公安、司法、律师协会等相关机关或部门召开联席会议10次,形成会议纪要或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机制28项,涉及刑事和解、捕前听取意见、证据衔接与合法性监督、逮捕必要性及羁押必要性审查、轻微刑事案件办理、刑事案件信息通报等六个方面。自治区院转发了部分院的工作规定和经验做法,并于近期形成了全区试点工作阶段总结印发各分市院,以供各地借鉴参考。试点工作的开展为新刑诉法的全面顺利实施做了很多有益的探索,通过实际办案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将努力抓好侦查监督能力建设,加强试点经验的推广运用,强化对下业务指导,在继续推进原有两项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抓好新试点工作的开展。自治区院已于2月27日下发《关于开展“实施刑诉法及刑诉规则新规定”试点工作的通知》,将逮捕条件适用、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对非法取证行为的监督、非法证据排除、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的监督五项试点工作分解到各盟市,大部分盟市已将任务落实到具体基层院,自治区院要求各盟市院都要积极行动起来,并做好跟踪指导工作。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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