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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汾新任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发布时间:2013-04-03 09:23:37
本网讯(高宣)
4月1日上午,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院干部大会,宣布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干部任免决定。自治区高院院长乃依木·亚森院长主持大会。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熊选国作了重要讲话。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邵丽青宣布了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干部任免决定:闫汾新担任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王记文不再担任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职务。 熊选国在讲话中要求,广大干警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正确理解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决定,同心同德,努力推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让自治区党委放心,让全区各族人民满意。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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