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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法院实现人民陪审员管理规范化
发布时间:2013-04-02 14:11:43
本网讯(谭 燕 郑敏敦)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和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通过规范人民陪审员的使用、培训和管理,人民陪审员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今年一季度,石门县人民法院30名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223件,陪审率达96.3%。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有效开展,有力地提高了该院的案件质量和效率,确保了司法公正,推进了司法民主,进一步提升了该院在人民群众中的司法公信力。
石门县人民法院加大对陪审员的培训力度,在每年新的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后,至少要组织陪审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更新培训两次以上,在对法院干警进行业务培训的同时,吸纳陪审员参加培训,同时给陪审员赠阅《司法文件选》等有关法律业务报刊,既让陪审员感到自己是法院的一部分,也有效提高了陪审员业务知识水平。 该院对于那些参加陪审工作年限较长、对陪审工作没有新鲜感且对此产生厌烦情绪的陪审员给予更换;根据法庭分布情况,为法庭配足一定数量的陪审员,以缓解法庭审判力量不足的矛盾,对任期届满的人民陪审员进行重新考察选任。在选任人民陪审员的结构上,除在县直机关选任具有一定专业特长的陪审员外,还在乡、村基层干部、城镇社区居委会以及退休法官、检察官和警察中选任一部分人员充实陪审员队伍。 石门县人民法院将实施陪审制度所必需的开支以及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应当享受的补助,全部列入人民法院业务经费预算,并及时向县财政部门申报,以提高和保障陪审员的经济待遇,为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经费保障,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 石门县人民法院不仅发挥陪审员在庭审中的作用,而且注重发挥陪审员在司法调解、庭外调解和执行和解中的作用,把陪审员的职能作用延伸在调解和执行中,在调解和执行活动中,发挥人民陪审员与当事人关系融洽和容易接近的特点,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和执行,积极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以减少法院的社会对立面。 石门县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充分尊重陪审员的意见,在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很好地征求陪审员的意见,在有陪审员参审的案件中,作出判决后,审判人员及时向陪审员寄发判决书。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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