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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优抚政策体系已经形成
作者:王莉莉   发布时间:2013-04-01 09:59:43


    记者日前从公安部获悉,目前,一个比较符合公安职业特点、体现党和国家从优待警方针的优抚政策体系已经形成,伤残、牺牲和病故公安民警的抚恤待遇大幅度提高,优待措施进一步完善,抚慰机制逐步健全。

    据公安部有关部门统计,1981年至2012年,全国公安机关先后有11286名民警因公牺牲、164250名民警因公负伤;近5年来,全国平均每年有441名民警因公牺牲,平均年龄只有42.8岁。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公安民警抚恤工作,继1996年11月出台《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抚恤办法》、2004年公安部和财政部联合建立特别补助金和特别慰问金制度后,公安部积极参与《烈士褒扬条例》等优抚法规政策的修订、制定工作,2011年8月,《烈士褒扬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正式实施,公安民警抚恤待遇大幅提高。据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工资抚恤处负责人介绍,据测算,当前公安烈士抚恤待遇达100余万元。同时,公安部积极推动出台多项优待政策,争取相关部门制定了普通公安院校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政策。截至目前,全国普通公安院校已招收公安英烈子女800余名。

    各级公安机关大力加强英烈基金会(基金)建设,目前,全国共有29个省级公安机关设立了基金会(基金),成为公安优抚工作的重要补充。中国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自2003年成立以来,先后为1.9万余个公安英烈、特困民警家庭发放抚慰金、补助金1.7亿元,并陆续开展了十年万名“助学工程”、英烈子女(夏)冬令营等活动。



来源: 中国警察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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