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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关爱直抵民心
——湖北省南漳县法院开展司法救助纪实
作者:罗兢 李军   发布时间:2013-03-29 09:30:33


    近年来,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法把开展司法救助作为践行为民宗旨、关心群众疾苦、解决群众困难、化解信访难题、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措施,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救助范围,简化审批程序,实施多元救助渠道,使司法关爱直抵民心,使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的光辉和温暖。

    “有理没钱请进来”

  “谢谢法官,没想到一个外乡人,在这儿可以免费打官司,不然以后我真的没办法活了。”坐在轮椅上的四川人郭仕照流着泪说。郭仕照从四川来南漳打工,在一建筑工地吊塔安装作业过程中,不慎从13米高空跌落摔伤,下身高位截瘫。如今他远在异乡,身体残疾,还背负13万元的巨额医疗费用,而雇主古某却只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百般无奈之下,郭仕照在家人的帮助下来到南漳法院寻求司法帮助,并递交了缓交诉讼费申请书、先予执行申请书及相关证明。南漳法院立即开启立案审查绿色通道,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一小时内为其办理了诉讼费缓交审批手续,缓交诉讼费1535元,先予执行请求也顺利提交。

  南漳法院始终把“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关爱,让经济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作为不懈地追求,不断扩大司法救助的范围,对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扶育费、抚恤金和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下岗失业人员等符合救助条件的案件当事人,一律实行诉讼费缓减免。同时,加大司法救助宣传力度,通过开展法律宣传、印发宣传资料、发放当事人诉讼须知等形式,广泛宣传司法救助的有关规定,使困难群众熟知救助条件和操作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开启绿色立案通道,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查速度,坚持一般案件不过当日,重大案件不过三日。

  三年来,该院共为农民工、下岗职工、孤寡老人、残疾人等100余名弱势群体实行了立案救助,缓减免诉讼费金额达22万余元。

    “让弱者感到温暖”

    刘珍芹一家的生活虽不富裕,但也其乐融融。然而,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终止了这一切。2009年6月17日,刘珍芹被无证驾驶的曾某撞伤,导致其本人受重伤,致五级伤残。

  高昂的治疗费用很快花光了家里所有积蓄。治疗中的刘珍芹将曾某告上法院,分两次请求判令曾某支付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经过审理,判决由曾某赔偿其医疗费等各项损失计10万余元。曾某家中也十分困难,在将车辆变卖共计赔偿3.3万后,再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而刘珍芹撞伤后一直没有康复,又患有甲亢,全家四口人,公婆年老多病、儿子上学,连最基本的生活也难以保障。执行法官看在眼里,急在心上,立即与当地民政部门联系,帮助其解决大米等最基本的生活物资,并及时为其发放执行救助款3千元,以使其能够继续治疗。随后,刘珍芹又分3次领取了2.4万元救助金。

  2013年1月18日,刘珍芹再次来到法院,办理了5000元执行救助款的领取手续。“这已是法院第5次给我救助了,如果不是法院给的救助金,我的日子真不知道咋过,是他们给了活下去的希望。”刘珍芹激动地说。

  与刘珍芹一同来办理领取执行救助款的还有其他9名申请执行人。这天,他们一共领取了5万元执行救助款,正是这些救助款让他们得以解决最基本的生活所需,帮助他们渡过一个温暖的新春佳节。

  “让正义不再迟到,让弱者感到温暖。”为了不让那些弱势当事人在遭受身心伤害和物质损失后,再面临执行不能而失去对正义的期翼,甚至因此造成矛盾激化,影响社会和谐,南漳法院把司法救助作为践行为民宗旨的有效途径,对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而申请执行人又极度困难的,不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使弱者得到最基本的保障,有效化解了涉执积案和社会矛盾。

  三年来,通过司法救助惠及56名民事案件申请执行人和刑事案件被害人,发放救助资金达46.1万元。

    “多方渠道共济困”

    “没想到,虽然执行款没有执行到位,但是法院帮助我解决了低保金,使我的生活有了着落,以后有了保障。”说这话的是巡检的向宗明。

  向宗明驾驶摩托车与张某驾驶的无证无牌三轮摩托车相撞,致其多处受伤,双目失明而瘫痪在床,丧失劳动能力,经判决张某应赔偿11万余元。但是张某为了规避执行,外出下落不明,且其家中也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南漳法院一方面加紧与公安联系,对张某进行追踪,另一方面,为了缓解向宗明的生活困难,执行局局长赵大富与巡检镇政府、民政部门多次沟通,为向宗明办理了低保,使其以后的生活有了基本保障。

  近年来,为了尽可能地实现“应助尽助”的目标,南漳法院积极争取县财政、省高院支持,不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救助基金逐年增加,2010年发放5.8万元,2011年发放18.3万元,2012年发放22万。

  与此同时,该院还积极与民政部门、基层组织联系,建立多方社会救助渠道,增加司法救助力度。2010年以来,共通过民政部门为12名极度困难的申请人争取到低保名额,使他们得到了长期稳定的救助渠道,缓解生活上的困难,让他们感受到了司法的关爱和温暖。

  “执行难主要集中在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赔偿以及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等案件中,往往赔偿数额大,执行能力弱,申请人贫困。目前最大的困难是救助资金有限,难以满足‘应助尽助’的需求。执行难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因此需要建立更加宽泛,更加健全的救助机制。下一步,我院将进一步扩大司法救助经费保障网,加强司法救助制度与相关慈善机构、社会保障、社会救济制度的衔接配合,形成救助联动机制,更好地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同时也呼吁有爱心的企业人士能够通过一定的方式对这些困难的当事人伸出爱心之手。”院长刘爱瑛说。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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