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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海:新刑诉法下检察机关对未检制度的有益探索
作者:孙海   发布时间:2013-03-28 14:23:24


    一、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分析

    根据满洲里市地区检察机关所办理的案件,2010年至2012年,共批准逮捕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43人,约占整个刑事犯罪的7.3%。提起公诉38人,约占整个刑事犯罪的5.6%。

    通过对三年来满洲里市地区检察机关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分析发现:涉嫌故意伤害罪的14人、涉嫌盗窃罪18人、涉嫌抢劫罪37人,还有涉嫌强奸、抢夺、非法拘禁、交通肇事、拐卖儿童等罪。通过查阅案卷可以得出以下犯罪特点:低龄趋势明显:批捕阶段,14至16周岁占整个未成年犯罪的20%;公诉阶段,14至16周岁占整个未成年犯罪的51.1%。犯罪类型增多、犯罪团伙化趋势明显,批捕阶段,约占整个未成年犯罪的10%;公诉阶段,约占整个未成年犯罪的65.1%;文化程度偏低,批捕阶段,初中以下占整个未成年犯罪的90%;公诉阶段,初中以下占整个未成年犯罪的72%。

    二、满洲里市检察机关采取的有益措施

    (一)在执法办案环节的司法保护

    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本着寓教于审、审教结合的方针,以“教育、感化、挽救”立足点,进行情感教育,法律意识教育、心理疏导教育,促使未成年犯罪人主动挖掘犯罪原因,激发悔罪心理,实现思想转化。

    1、批捕、起诉环节实行女检察官首办责任制。由耐心、细致、富有经验的女检察官专人办理。充分体现对未成年人的人性关怀;一方面,在侦查监督阶段,重点审查未成年人的年龄,法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等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另一方面,在起诉阶段,将办理的重点放在教育、感化和挽救上,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能不捕的坚决不捕,能不诉的一定不诉,赋予未成年人改过自新的机会,为其重塑未来创造条件;必须要起诉的,在公诉意见中,着重剖析未成年被告的犯罪原因,提出与未成年被告人罪行相适应的量刑建议,引导科学准确量刑。探索制定《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实施办法》,牢固树立尊重保护人权意识,减少不必要的羁押。

    2、实行圆桌公诉、分案起诉。与以往庭审不同的是,实行“圆桌公诉”制度下的庭审,到庭的法官、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和被告人,共同围坐在法院会议室的一张会桌旁。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与公诉人与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对面而坐,被告人坐在桌子的另一边,为未成年被告人营造了一个较为宽松缓和的环境。圆桌公诉”是对未成年人犯罪公诉方式的探索和创新,使心理未成熟的被告人在较宽松的氛围中全面反映案情、充分发表辩解意见,有利于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挽救。坚持分案起诉,防止与其他罪犯“交叉感染”,更好地教育、感化和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最大程度维护其合法权益。3年来,共有3起案件进入圆桌公诉程序。

    3、积极探索建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对刚满刑事责任年龄的犯罪嫌疑人,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不大、认罪态度诚恳、确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实行附条件不起诉,科学设定考验期,定期听取近况汇报,参加公益活动,以非刑罚手段教育、挽救未成年人。建立有条件封存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制度,对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建议公安机关、法院同步封存犯罪记录,严格保密,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生“污点”隐除,不影响其正常的生活和就业。建立合适成年人陪同制度,对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的,邀请从事青少年工作、社区居委会的人员担任“合适成年人”,协助、监督侦查审讯依法公正进行,对未成年人的刑事保护提供法律及社会保障。建立强制辩护制度,确保每一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均享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若其表示不聘请律师的,要为其指定辩护人,以最大程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4、根据口岸实际,对涉外未成年犯罪人实行平等保护。加强涉外法律法规、司法实务的学习实践,努力适应涉外案件管辖权下移的实际,快速、高效办理涉外案件,尤其注重对涉外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司法保护,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在积极参与社会管理过程中的保护

    自2002年以来,满洲里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将未成年犯罪预防工作作为促进社会法制化、建设平安满洲里的重要举措,多角度、多渠道、多层次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于2008年成立了满洲里市人民检察院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努力拓宽服务领域,初步形成了维权服务立体网络。

    1、法制教育走进学校。自2004年以来,满洲里检察机关与满市第三中学签订了法制教育协议书,通过参观看守所、观摹法庭审判、以案释法等生动活泼的形式,定期对中小学生开展法制讲课,将法制教育课纳入学校的教学内容,将素质教育与法制教育相结合,提高学生学法、守法的自觉性,受到了学生的普遍欢迎。3年来,该院共对进行法制讲课15余次,涉及人数400余人。

    2、创办青少年维权刊物。2003年满洲里检察机关与当地团市委、教育局联合创办《青少年维权报》,并在不断更新的基础上,全新改版为《暑期炎炎夏日版》、《硕果累累金秋收获版》纸质版及电子版,该刊物已向已向满市、扎区十余所小学、初、高中学校发放3000份。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口岸城市特点,设置了案例传真、检察之声、普法园地、维权信箱、英语和俄语等栏目,将枯燥的法律知识与生活常识相结合,寓教于乐,受到了老师、同学们的欢迎,得到了市委、市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3、设置护学岗,维护校园周边安全。建议设置“维权护学岗”、警务室,针对部分校园周边发生社会闲散青少年骚扰女生、勒索学生财物、寻衅打架等治安问题的情况,多方协调,与公安部门配合,加强对该校周边治安环境的监督、管理和整治。开通“青少年维权”咨询热线,解答青少年成长中遇到的困惑和疑问,为青少年提供了法律咨询和服务的平台。针对网吧引发未成年人犯罪增多的事实,对网吧进行暗访,实地走访文化市场管理所等相关职能部门了解情况,形成了《满洲里市网吧业对未成年人的负面影响及应采取的整治措施》书面调研报告,引起了满洲里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高度重视,为满市清理、整顿网吧提供了依据和参考,

    4、建立社区帮教档案。2006年,满洲里市检察建立社区帮教基地,由社区对未成年人及监护人在取保候审期间的表现进行监督。近年来,该院以社区帮教基地为基点,建立社区矫正人员档案,对矫正人员的姓名、年龄、何时受到何种刑事处罚等信息进行详细登记,及时更新,定期走访。对矫正人员中的未成年人予以特殊的保护,在档案中,注重记录可能影响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的事件,有针对性的对未成年人定期回访、及时反馈,较好的督促了承担保证责任的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严格管理。实践证明,接受监督的未成年人能够认真遵守法律、法规,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自2000年以来,该院相继被评为“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内蒙古自治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呼伦贝尔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荣誉称号。今后,该院将以十八大精神为引领,依法准确实施新刑诉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更加蔚蓝的天空!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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