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为方便自家灌溉男子私装潜水泵电死孕妇
发布时间:2013-03-27 14:30:34
本网讯(通讯员 昌婵 庾春明)
为了方便自家农田灌溉,王中会买回潜水泵,从村子附近的井里、河里引水到田间,省去很多劳力,但在潜水泵上的电线破损后,他自作主张,擅自更改,在使用时过失导致同村一名孕妇死亡。3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王中会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王中会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光华、王宗波、李月英经济损失人民币四万一千九百二十元零九角。
王中会于2009年10月购买了一台潜水泵,使用一段时间后,该潜水泵外面的电源线破损,王中会自做主张,违反使用规定及要求,自己更换了潜水泵外面的电源线和插头(由三孔更改为二孔),并违法从自己家里的电源上拉扯两根电线到本村鲤鱼井(地名)附近安装了插座。 2012年9月4日7时许,同村一位怀有身孕的妇女在鲤鱼井井边洗衣服,王中会携带其更换了电线的潜水泵到附近,在明知有人在井边洗衣服的情况下,仍将潜水泵放入该井内,并通上从家中连接的电源进行抽水作业,洗衣服的妇女被该潜水泵漏出的电流电击死亡。11时许,公安机关将被告人王中会拘传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中会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王中会当庭认罪,且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经济损失,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判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即丧葬费一万七千零七十六元,被抚养人王宗波的生活费一万四千七百三十八元五角,被赡养人李月英的生活费一万零一百零六元四角;但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和死亡赔偿金,因不符合有关规定,不予支持;故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光华、王宗波、李月英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诉讼请求只予部分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判决如上。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