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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积极运用微博平台回应网民关切
作者:金晶 史俊强 肖凤珍 黄希祯 发布时间:2013-03-26 10:18:10
24小时,一起涉检舆情就因第一时间处置得当而得以平息,未引起不良影响。
近日,江苏省宜兴市检察院检察网络管理科在进行日常舆情监控时,发现一个涉及该院的网帖,根据发帖留言信息来看,一辆印有“检察”标志的警车停靠在某小馄饨店前,发帖人认为这是检察人员在上班时间吃馄饨。由于帖子内容涉及检察机关及检察人员形象,又发布在本地热点论坛,该院检察长王玉珏在得到消息的第一时间作出了彻查真相的要求。 当天的公车GPS定位系统显示,该院的这辆警车的行动轨迹确与网帖所述的时间地点对应。技术部门立即向相关车辆的驾乘人员进行核实。原来,当天下午4点多,该院公诉科干警蒋某与公安人员在外出勘察现场的返程途中,因公安人员需要加夜班,遂顺路停车买了两碗小馄饨打包带走,两人并未在店内多做停留,且车辆停靠位置符合规定。蒋某表示,顺路买上晚饭主动加班却被网友误解,实在是“很受伤”。 “对网友发布的建议、意见和投诉,必须在48小时内在线响应”,为避免产生消极影响,该院迅速启动了网络舆情应对预案。技术人员一方面实时关注事态发展,通过跟帖、发帖的形式对事件真相进行解释,另一方面迅速联系帖子所在的网站媒体,尝试与发帖人进行联络,并由检察技术信息科科长作为发言人将整件事的具体情况向发帖人进行解释沟通。此外,为预防事态进一步发展,该院还召集当事人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做好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准备。最终,该事件得到了多数网友的理解,网友Otitd表示,“很正常吧,公务车办事总要停车的哇,要不就要建好多公务停车场啦……” 第一时间回应,第一时间调查,第一时间处理,更要第一时间总结。近年来,宜兴市检察院积极探索,以更加主动的姿态迎接自媒体时代的来临。自率先在全国基层院成立检察网络管理科以来,该院先后出台了《检务信息网络公开暂行办法》、《办理媒体关注事项的暂行规定》等多项制度规范网络舆情引导和应对。在开通官方微博对本院新闻及时“发声”的基础上,打破科室壁垒,设立一支以检察长为首的网络发言人团队,对网友提出的问题及时答复。该院还自主研发网络舆情监控系统软件,对近100个主流门户网站、论坛、微博进行实时扫描,并将收集、跟踪到的涉检舆情汇编形成《网络舆情通报》。通过对舆情的掌握和分析,研究存在问题和应对措施,该院的做法得到了当地市委领导的批示肯定。 云南盐津:微博搭桥化解社会矛盾 日前,云南省盐津县检察院利用微博与网友沟通,成功化解了一起可能引发村民集体上访的涉法涉诉事件。 3月10日,一位网名叫“阿飞”的网友在微博上发出了一条反映盐津县法院在处理一起山林纠纷时徇私枉法、裁判不公的帖子,立即引起众多网友转发、评论。负责维护盐津县检察院官方微博的检察官发现这一舆情后立即向该院检察长李劲松汇报,并密切关注该帖的转发和评论情况。当晚,检察官通过微博与“阿飞”取得联系,并对其进行法制宣传,引导他通过法律途径处理问题,同时提出约定时间与他面谈,为他提供法律帮助。但“阿飞”表示村民已经做好去上访的准备,随后便失去联系。 3月12日下午3时,“阿飞”通过微博与盐津县检察院取得联系,仍然表示要去相关部门上访。为及时化解社会矛盾,该院检察长与民行、反渎、办公室等部门的业务骨干组成临时工作组并立即投入工作。检察官们兵分两路:一路对“阿飞”反映的情况进行查实,一路对“阿飞”提供的资料进行研究,同时密切关注微博动态,通过微博引导“阿飞”等村民按法律途径处理矛盾。当晚11时14分,“阿飞”回复称村民第二天将到检察院反映情况。 3月13日早上10时,村民们来到盐津县检察院。据村民反映,村里有一块名叫大榜的林地。1985年,当时的生产队将林地分包给了村里的张某等12户人家,村民李某与张某等人协商约定,李某对大榜林地40亩荒山造林,政府补贴的育林资金归李某所有,林木成材后归山林承包人所有。可是后来李某串通他人做伪证将村民小组告到法院,并将张某等人列为第三人,称当初与村民约定承包了大榜70亩荒山造林,成材后收益各占50%。村民们认为,办案法官偏听偏信,判决村民小组和张某等人败诉,村民们不服。 检察官们认真听取了村民的陈述后,又进一步查看了相关材料,在了解到案件还在上诉期内等基本情况后,通过讲事实、讲道理、讲法律,告知村民纠纷的起因已经是近三十年前的事了,要处理好需要一个过程,不要着急。同时告诉村民可以向上级法院上诉,上诉后如果对判决结果不服还可以进行申诉。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宣传讲解及劝导,村民们的情绪得到了控制,并表示以后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至此,一起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的涉法涉诉事件,通过盐津县检察院官方微博的桥梁作用,成功得到了化解。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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