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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警方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犯罪解救5.4万余儿童
作者:郑良 发布时间:2013-03-26 08:32:36
福建省三明市管前镇村民王钧(化名)最近很烦恼,儿子王林(化名)已经5岁,很快要上小学了,但由于没有户口,他很可能被学校拒之门外。
王林并非王钧亲生孩子,2008年5月,经人介绍,王钧花3.88万元从一对四川夫妇手中买了这个刚满月的男婴。 “这对夫妇说孩子是亲生的,他们无力抚养。”王钧说:“我家里当时已经有两个女孩、妻子作了结扎手术,村里人有不少闲话,说我家没后了,一些亲戚也上门劝我买个男孩!” 今年3月1日,中国公安部督办的特大拐卖儿童案在福建等20个省区统一展开抓捕、解救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368名,解救被拐卖儿童63名。 王林是这次行动解救的儿童之一,公安机关采取了他的血样,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可惜没有找到其亲生父母。现在,王林继续由王钧抚养。 在中国一些乡村,买卖儿童犯罪活动仍然多发。西部省份四川、云南、贵州等地一些偏远山区是主要输出地,而沿海一些省份农村地区是主要拐入地。 福建省公安厅刑侦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说,2012年,该省公安机关共破获拐卖儿童犯罪1117起,解救被拐儿童10206名。 中国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说:“目前,拐卖犯罪滋生的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仍存在,一些地区的群众‘传宗接代’‘养儿防老’‘多子多福’等观念根深蒂固,买方市场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 四川武胜籍妇女陈云芬在三明市沙县从事买卖儿童中介,近年来介绍了5名云南男婴卖到三明地区。 记者近日在看守所见到了她。她说:“贩卖的一般是刚满月的男婴,买家全部是乡村农民,他们要男孩传宗接代,养儿防老,现在买一个健康男婴要5到6万元。” 据中国公安部的数据,2009年4月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拐卖犯罪专项行动以来,共摧毁约1.1万多个拐卖儿童犯罪团伙,解救5.4万余名被拐儿童。 多地公安机关负责人表示,消除拐卖儿童犯罪土壤仅有严厉打击是不够的,因买卖儿童产生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包括妥善安置被解救的儿童,摸清农村地区非法收买及收养儿童的数量,保障被收买儿童户籍、入学乃至将来的就业等权益,还需强化综合治理。 记者采访了解到,在一些农村地区,不少村民甚至一些村干部并不认为收买儿童是严重犯罪行为,很少向公安机关举报;买家即使被公安机关查获,只要不存在阻碍解救等行为,法院一般也是判缓刑或罚金。 被解救的被拐儿童一时无法找到亲生父母的,由于福利院、孤儿院等场所不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一些地方是由公安、民政等部门与买主签订委托抚养协议,将孩子寄养在买主家里,这客观上助长了买卖儿童风气。 今年3月发布的《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提出,要进一步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和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健全反拐工作协调、保障机制,细化落实各项措施,依法坚决打击、有效遏制拐卖人口犯罪,确保被拐卖受害人及时得到救助康复和妥善安置。 福建省公安厅刑侦总队负责人介绍说,近日,该省公安厅和省人口计生委出台文件,建立计生打拐信息员队伍,每个行政村(居委会)设立1名打拐信息员,协助公安机关搜集本村(居)买卖妇女儿童,来历不明妇女儿童线索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福建一些地方公安机关负责人介绍,该省对于被解救的被拐儿童或非法收养的儿童,公安机关都要采取血样纳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对于暂时无法找到亲生父母的,寄养在收买人家中的,可以按非亲属关系办理落户手续,保障孩子的户籍、入学等权益。 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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